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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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企业) 主办: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主讲:姜 用 忠 池州金桥税务师事务所 手机: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营改增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江苏、安徽两省从2012年10月1日 开始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地区。 一)动产租赁 对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的税率为3%。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仓储服务 仓储是指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业务。不动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仓储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为3%。 注意区分租赁和仓储的业务性质,不能人为调整税负率,避免纳税风险。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现代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四)交通运输业 自开票纳税人原则上都要求申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过渡期实际税负率超过3%的,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提醒关注: 按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后,应按已缴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和水利基金等。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70)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3)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事后备案的相关资料及申报,请遵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0]84号)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常见的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遵循的原则 1、税法优先原则 2、权责发生制原则 3、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4、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5、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收入总额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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