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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久木木业有限公司
林权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林标准评报字[2011]第001 号
姓名:涂 志 朋
班级:0 3 7 0 9 0 1
学号:2 0 0 9 2 0 2 1
成绩:
评估机构名称:江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中心
报告提出时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目 录
●评估报告书摘要……………………………………………… 1
●评估报告书正文……………………………………………… 3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
二、评估目的 2
三、评估范围及对象 2
四、评估基准日 2
五、评估原则 2
六、评估依据 3
七、评估方法及公式 3
八、评估过程 5
九、评估结论 7
十、重要事项说明 8
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
十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10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0
十四、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11
●备查文件
委估林权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李建康
身份证号:360153465485665452
资产占有方:李建康
身份证号:360153465485665452
二、评估目的:
确定评估对象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现值,为江西省久木木业有限公司因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事宜而涉及的资产提供公允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范围和对象由委托方申报确认,具体为:资产占有方位于江西久木木业有限公司—修水县黄沙林区下高丽林班总面积为3271.6亩林地。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1年11月30日五、评估原则
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六、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在本次评估中根据评估的目的结合资产的现实状况采用收获现值法。
七、评估结论
委托评估江西久木木业有限公司拥有永修县黄沙林区下高丽林班林权约3271.7亩评估价值为8054722.262元(大写:捌佰零伍万肆仟柒佰贰拾贰圆贰角陆分)。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涂志朋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周晓梅
报告提交日期:2011年11 月23日
委估林权资产评估报告书
川标准资评报字[2010]第02号
(委托方):李建康
江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中心接受李建康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方拟与李建康投资贷款合作事宜申报确认的、资产占有方江西久木木业有限公司拥有永修县黄沙林区下高丽林班林权约3271.6亩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涉及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2011年11月1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了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测算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李建康,企业注册号:455222412397462
(二)资产占有方:李建康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拟向资产占有方提供投资贷款合作事宜,提供委托方申报的、资产占有方李建康拥有的江西久木木业有限公司拥有永修县黄沙林区下高丽林班林1林权约3271.6亩的林权资产价值。
三、评估范围及对象
评估范围和对象由委托方申报确认,具体为:资产占有方李建康江西久木木业有限公司拥有永修县黄沙林区下高丽林班林森林林权约3271.6亩。上述资产范围与委托方申报确认的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2011年10月30日。选定该基准日主要是考虑该基准日与现场勘测日一致,有利于委托方评估目的实现。评估中对资产价值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本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是以评估对象不改变用途为前提,目前状况下用于特定评估目的于评估基准日的用于投资合作的资产的剩余价值。
五、评估原则
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以国家对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资产的实际状况为基础,以资产不改变用途为前提,遵循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合法原则、替代原则、贡献原则、公开市场原则、评估时点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委托方委托江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中心进行评估委托。
(二)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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