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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南宁市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

2010年度南宁市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 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提高我市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水平,市质监站、建材站将对全市在建工程的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为使检查工作高效完成,特成立专项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 赞(市建管处主任) 唐国荣(市建管处副主任兼质监站站长) 副组长:唐授干(市检测中心主任兼质监站副站长) 梁 峰(市建材站副站长) 卢 勇(市质监站副站长) 林永春(市质监站副主任工程师) 组 员:谢元锐(市质监站质量监督员、高级工程师) 曾 伟(市质监站质量监督员、工程师) 陆昌发(市建材站科长、高级工程师) 黄 克(市建材站科长、工程师) 陶 旋(市检测中心建材科科长、工程师) 苏泽文(市检测中心检测员、工程师) 二、 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企业自行申报和我站根据南宁市在建工程实际情况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申报的范围是单位工程面积在2000m2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每个施工企业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市质监站申报备检: 1、2010年11月~12月底期间具备条件对室内给水管道进行水压试验或已完成水压试验的工程(包括施工单位自行进行的水压试验和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水压测试)。 2、2010年11月~12月底期间具备条件对室内排水管道系统进行通球、灌水试验或已完成通球、灌水试验的工程。 3、2010年11月~12月底期间具备条件对电气系统进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包括施工单位自行测试和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或已经完成电气系统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的工程。 我站检查的范围是单位工程面积在2000m2以上,主体结构已经验收,正在进行水电设备安装的工程项目,每个企业抽检1~2个。 三、 检查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技术强制性标准。 四、 检查方式及内容 实地检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必要时抽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给排水系统的承压性能及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安全性能,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及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特别是通过试验及检测手段,验证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排水管道的通球、灌水试验以及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4、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 检查要求 1、检查组对建筑工程检查时,受检项目的施工企业质量部门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电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应到场。 2、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资料及一套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的水、电施工图设计文件放在现场备查。 3、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的对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资料应放在现场备查。 4、施工单位应落实1~2名水电工备好工具配合实体质量检查和工程使用材料的监督封样抽测工作。 5、本次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条文的情况为主,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有违反强制性规范条文或出现的问题较突出,且反复出现的问题)或问题严重(有危及结构或使用功能的问题)情况的,检查组将向责任单位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相关责任单位应在通知要求限期内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将整改报告提交市质监站、建材站备案,需立案处罚的,检查组将报市建委相关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6、对于不如实申报、不配合检查或不按要求配合检查以及拒绝进行整改的企业,市质监站、建材站将把相关责任单位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入南宁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市建委资质动态管理工作业务会进行处理。 六、 检查时间安排 向各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有关专项检查的通知后,我站将根据企业申报的工程项目以及南宁市在建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并提前一天通知受检企业,检查工作初定于11月上旬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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