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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规程及流程.ppt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规程及流程 芜湖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局 钱迈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两种情况 一、年应税收入已超标准的 流程: 受理—审批—文书发放 二、新开业或年应税收入未超标准的 商业(包括营改增)企业流程: 受理-调查-审批-文书发放 工业企业流程: 受理—审批—文书发放 一、年应税收入已超标准的纳税人 流程: 受理—审批—文书发放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年应税收入已超标准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商业80万元以上 ; 2.工业和加工、修理50万元以上 ; 3.营改增500万元以上。 一、年应税收入已超标准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一、年应税收入已超标准的纳税人 受理表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认定期限: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内容: 1.同意其认定申请; 2.资格确认的时间。 一、年应税收入已超标准的纳税人 认定起始日: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认定类型:正式一般纳税人 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工作流程: 商业(包括营改增)企业: 受理—调查—审批—文书发放 工业企业: 受理—审批—文书发放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受理表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对商业企业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查验内容: (一)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核实纳税人提供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现场确认其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调取纳税人的账簿资料,查验纳税人是否已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了账簿,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携带纳税人的户管资料,实地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 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细则第三十二条) 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认定起始日: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的当月1日起. 认定类型: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正式一般纳税人 认定完成时限: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并由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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