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科技大学学生自治团体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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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科技大學學生自治團體會計制度 95學年度社團幹部會議修訂通過95.9.13 第一章 總 則 1.1訂定之依據 本會計制度,係依據教育部九十年六月十四日台(90)技字第9008344號令訂定,於學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係處理會計事務有關共同事項之一致規定,適用於本校學生自治團體,為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會計事務處理之規範。 1.3內容要點 本制度共分八章,分別為總則、簿記組織系統圖、會計報告、會計科目、會計簿籍、會計憑證、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及附則等相關事項。 第二章 簿記組織系統圖 第三章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 3.1總則: 3.1.01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3.1.02會計年度,比照學年度自每年八月一日開始,至次年七月卅一日終了,並以年度開始日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 3.1.03會計帳籍及表報,以新台幣元為單位。 3.1.04年度預算編列,於九月收費完畢後,於月底前訂定並經行政會議通過。 3.2收入及支出類科目會計處理原則 3.2.01所有以學生自治團體收取之一切收入均應列入各相關收入科目,且以收入總額入帳,不得以收支相抵後淨額入帳。 3.2.02支出來源不止一項時,得以合理之分攤方式分攤,並填具經費支出分攤表,經費支出分攤表之格式內容及說明列示如下: 萬能科技大學學生自治團體 經費支出分攤表 年  月  日 所屬年度月份:  學年度  月份 分攤事由或費用名稱: 總金額新台幣    元整 預算 科目 分攤單位名稱 分攤基準 分攤金額 備 註 附 註 (一)凡由數單位分攤之費用,其支出憑證單據,由主辦單位另行保存或彙總附入支出憑證簿送審者,應加具本分攤表。 (二)各分攤單位以主辦單位出具之收據,附本分攤表影本列報。 合 計      元 填表人 覆核 3.3會計事務之範圍 3.3.01會計事務包括下列各項: 原始憑證之審核。 (二) 會計簿記之處理。 (三) 會計報表之編送。 (四) 其他有關會計事務。 3.4會計憑證之處理 3.4.01凡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及經過之文書單據,均為原始憑證。 3.4.02各項收入,均應開立收據。前項收據應事先連續編號,按序使用,由專人列冊控制及保管,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會計記錄正確。 3.4.03原始憑証關係現金之出納者,非經學生自治團體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 3.4.04原始憑証之審核,應注意下列各項: 主要書據之內容及形式是否依照規定,是否有經費申請表。 應由經手人、點收人及學生自治團體負責人員簽名蓋章者,是否蓋章完畢。 書據文字或數宇如有塗改痕跡,其塗改處是否經負責人員簽章證明。 書據上表示之金額、數量及說明,是否彼此相符。 與本學生自治團體內部規定是否相符。 3.4.05不得以不合法之原始憑證,為記帳之根據。 3.4.06執行收付後,應檢查如下: ( 1 ) 檢查所附之各項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如有遺漏,應立即查明補齊。 ( 2 ) 凡原始憑證,在出納執行收付款項時附入者,應即檢查該項憑證是否符合規 定。 3.5會計簿記之處理 3.5.01各種帳簿之首頁,應附帳簿啟用表。標明學生自治團體名稱、帳簿類別、名稱、啟用日期等,並由學生自治團體相關負責人員蓋章。並於末頁或首頁填明經管人員姓名、職別、接管、移交日期並蓋章。 3.5.02各種帳簿之帳頁,均應順序編列頁編。分類帳按各科目之帳頁順序編號;年終使用完畢後,在帳簿啟用表之後,依科目先後排序加編目錄,以利查閱。 3.6會計報告之處理 3.6.01 財務報告指日記簿、總分類帳、收支明細表、收支結算表。 3.6.02財務報表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 3.6.03收支明細表主要報表應由會長、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3.6.04會計報告不論定期或臨時性者,均應於規定期限內或需要時編送。 3.6.05各種會計報告。均應留存副本備查。 3.7會計檔案之處理 3.7.01原始憑證應加封面裝訂成冊,詳記起訖號數。 3.7.02各種原始憑證、記長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等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損毀時,學生自治團體相關負責人員應即報告學務長處理。 3.7.03各種憑證,應自決算報相關會議備查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如有特殊原因經相關會議同意,得縮短之。 各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應自決算報核准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會計憑證、簿籍及會計報告屆滿保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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