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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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知识讲座

个人所得税知识讲座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二、个人所得税热点知识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2011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哪些内容上作了修改? 答: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迄今已经经历了五次修订,其中2011年9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涉及的内容最多,影响最大。其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提高幅度为75%; 2.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简并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并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至3%; 3.调整了各档次税率对应的级次级距,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调整后,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4.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税率对应的级距; 5.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各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不同月工薪收入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率表计算结果 及新旧税负对比 (二)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只要是省级以上单位发起设立的七项奖金,奖金来源和发放来自社会或企业亦可免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只限于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债券,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各部委发行的建设债券等均不属于免税范围。如铁道部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等都属于不能免税的债券。其他可以免税的一律以财政部国税总局单独下发文件为准。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税法特别列明的补贴津贴。其中根据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每月以200元为限,超过部分都应纳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解决个别生活困难职工的补助费用才能够免税,人人有份的一律不得免税。 5、保险赔款; *投资分红型保险收益不属于免税范畴。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时间的工资可以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条件一是仅限于特定人群;二是仅限于原单位,民营企业再聘用不行;三是必须要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股东大会的决定决议。 *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内退)的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后取得的内退工资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主要包括举报违法行为的奖金、税款代扣代缴手续费、房屋拆迁补偿款、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据实扣除、不能人人有份) (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范围?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减税的范围仅限于劳动所得,其中包括工薪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目前我市的政策是以每人每年8000元为限。享受减税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个人的哪些社会公益性捐赠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具体到政策执行情况,个人的捐赠根据其渠道不同扣除比例不尽相同。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的共有27项个人捐赠并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27项捐赠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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