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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pp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签发机构:常州贸促会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主要介绍 二、《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 三、《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一、《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主要介绍 中国和秘鲁于2007年9月7日开始自由贸易谈判,于2009年4月28 日正式签署《中国_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包括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内容全面的一揽子自贸协定。 协定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秘自贸协定覆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 在货物贸易领域,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 我方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众多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都将充降税安排中获益。 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 直运规则 原产地标准 书面证明 (原产地证书) 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并提供原产地证明的产品才能享受其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 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允许货物经过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国境国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做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 直运规则 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类: 一是完全原产品(完全获得产品),全部采用本国原材料,且在本国完成加工制作。 二是非完全原产品,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了非原产(包括原产地不明的)原料或零件,这些原料或零件在出口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变的程度。 原产地标准 1.原产品的确定 (1)首先应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的条件,如果符合, 产品是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第24条) (2)如果不符合,应确定对非原产成分所进行的加工是否超出第27条所定义的微小加工或处理的范围,如果未超出,产品不具有原产资格。(第27条) (3)如果超出微小加工的范围,查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如果符合,产品具有原产资格;(第23条) (4)如果达不到上述的要求,但符合有关累计规则、微小含量、成套货物等辅助规则,产品具有原产资格。 (5)如果不符合则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资格。 完全获得货物 就第二十三条(原产货物)第(一)项而言,下列货物应当视为在一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一)在中国或秘鲁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二)从中国或秘鲁饲养的活动物中获得的货物; (三)在中国或秘鲁通过狩猎、诱捕、捕捞或水产养殖获得的货物; (四)悬挂中国或秘鲁国旗的船只,在一缔约方境外的海域获得的鱼类、甲壳类动物及其他海洋生物; (五)在悬挂中国或秘鲁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四)项所述货物加工所得的产品; (六)在中国或秘鲁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 (七)从中国或秘鲁的土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提取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质; (八)从中国或秘鲁境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得到或提取的除鱼类、甲壳类动物及其他海洋生物以外的货物,只要该缔约方有权对上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进行开采; (九)从以下方面得到的废碎料: 1.在中国或秘鲁的制造过程中得到;或者 2.在中国或秘鲁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废碎料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以及 (十)在中国或秘鲁完全从上述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货物生产的货物。 (1)累计原产地规则 缔约一方的原产货物或材料在另一方境内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时,该货物或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后一方境内。如果货物是由缔约一方境内的一家或多家生产商生产,在该缔约方境内生产该货物所用材料的过程,应当视为该货物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只要该货物满足原产货物和其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的其他规定,该货物应当视为原产货物。 (2)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在确定其原产地资格时应当符合所规定的相应原产地标准,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的税则归类 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加工工序规则、上述规则的组合或其他要求。 ①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在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时,非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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