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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2个要点把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试点政策.ppt
无交通工具承运业务 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 《江西省货物运输服务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物流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 讲解思路 内容概要 ●房地产开发 ●转让不动产 ●租赁不动产 ●不动产抵扣 ●建筑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房地产业主要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指依法成立、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按照企业条件,分为四个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要点1:房产地开发流程 ●立项 ●设计 ●施工 ●验收 ●交付 ●立项 ■立项阶段税收事项 ①前期考察(咨询、顾问费等) ②筹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渠道融资) ③购置土地(投标、土地价款、拆迁置换等) ④办理手续。 ②设计 ■设计阶段税收事项 ①地质勘察费、土地整理费。 ②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费。 ③落实资金。 ④编制工程造价预算。 ③施工 ■施工阶段税收事项 ①落实施工单位(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②地价款已付清、施工企业已落实、资金已落实,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④进场施工(在建筑服务部分介绍)。 ⑤按合同约定分批购买材料等(甲方供材)。 ④验收 ■验收阶段税收事项 ①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一般分为定期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竣工结算等)。 ②办理验收手续。 ③编制工程结算。 ④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一般需留部分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通常为5%)。 ⑤交付 ■交付阶段税收事项 ①房地产项目初产权登记。 ②两种销售类型:预售、现售 ③两种销售方式:自行销售、委托中介销售(房屋买卖代理费一般按成交价0.5%-2.5%收取) ■总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六证两书”: ●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两书 《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业政策要点 要点2:政策图 一般计税 新项目差额征税(异地不预缴?) 老项目差额征税,全额按3%异地预缴 开发企业 简易计税 全额按5%征税 ●开发企业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的,异地预缴暂定国税。 操作提示: ①对房地产老项目(36号文和18号公告界定标准有差异,按18号公告执行),可以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一个建筑施工许可证对应一个房地产项目。 ②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应按规定单独核算。 ●在日常管理中,要重点关注用于简易计税的购进是否混入一般计税项目抵扣。 ③兼有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或免税房地产项目的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施工许可证注明“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以面积(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要点3:异地开发房地产问题 ● 36号文: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销售额3%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操作提示: ①18号公告未明确如何预缴。在总局明确前,暂统一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 ②新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的,现行试点政策均未涉及预缴问题。如何把握? 要点4:房地产销售预收款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操作提示:①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需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仅预缴税款。 ●如异地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收取预收款是否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 答:不需要!因为异地预缴以收入为基数。 ②营业税时,房地产企业收取预收款,应使用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收据》,地税部门专门开发了开票系统。 ●全国各地对收据的开具、范围、要求有差异,下一步如何操作,省局将进行明确。 要点5: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例如:卖房送车位。 要点6:销售额的差额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操作提示:①应当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财政票据; ②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③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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