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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审查工作细则.doc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审批类别:行政裁决
项目编码:515002
承办处室: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工作时限:一般情况20个工作日,特殊、复杂、疑难案件30个
工作日
二、审查环节和经办要求
受理人审查环节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受理人审查 审查处室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责任人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争议调处办公室受理人 职责和 权限 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口头申请做好笔录,查看申请人身份信息;
请申请人填写《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向申请人送达《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受理告知书》、《价格争议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价格争议调解通知书》、《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价格争议调解意见书》等各类文书。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1、接待登记;
2、对文书流转进行跟踪。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审查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按流程交下一环节 审查结论确定 超出各调解环节期限的,催办有关人员办理;
2、因正当理由超出办理时限需延期的,提出延长期限的建议; 审查期限 1个工作日 相关文书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受理告知书》;
《价格争议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价格争议调解通知书》;
《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价格争议调解意见书》。 备注 注意事项:1、建立价格争议调解相关文书档案,保存价格争议调解相关文书及处理表单;2、归档申请材料;3、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相关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经办人审查环节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价格争议调解经办人审查 审查处室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责任人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争议调处办公室经办人 职责和 权限 1、完成申请材料审查,提出补正、受理的建议;
2、提出是否进行调解的建议;
3、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4、进行价格争议调解,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是否符合价格争议调解形式要件;
是否符合价格争议调解管辖要件。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审查程序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补正建议;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对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调解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进行调解的建议,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审查结论确定 1、符合审查内容要求,提出进行调解的建议;
2、不符合审查内容要求,提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的建议。 审查期限 2个工作日 相关文书 1、《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受理告知书》
2、《价格争议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3、《价格争议调解通知书》
4、《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5、《价格争议调解意见书》 备注 注意事项:
建立价格争议调解相关文书档案,保存价格争议调解相关文书及其处理表单;
2、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相关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处室负责人审查环节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价格争议调解事项承办处室负责人审查 审查处室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责任人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职责和 权限 1、核实经办人提出的补正、受理、是否调解的建议是否符合规定;
2、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逐项审查申请材料;
对经办人提出的建议进行确认。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审查程序 审核经办人提交的各类文书及申请材料,根据材料审核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审查结论确定 对经办人提出的补正、受理、是否调解的建议提出审核意见。 审查期限 2个工作日 相关文书 1、《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受理告知书》
2、《价格争议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3、《价格争议调解通知书》
4、《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5、《价格争议调解意见书》 备注 注意事项: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相关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检查要求
1、监督检查依据:
第十七条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调解价格争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调解过程中应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主动向有关当事人阐明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十八条 参加调解的争议有关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真实导致不良后果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过程中,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发现当事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调解处理,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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