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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
(2014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工程造价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可持续发展,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是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设立,为全国工程造价行业最高奖项。
第三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包括三大类奖项:“咨询成果奖“、“研究成果奖”和“应用软件成果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每类奖项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开、公平、正原则。
第五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申报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
(一)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以使用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工程费用在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应以建设项目申报,不得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申报;同一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由国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等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以及国内咨询单位在海外承接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仅评选以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主的项目。
(三)具有全国影响力以及理论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成果。该理论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课题项目进行申报,并应有相关鉴定报告。
(四)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标准和其他工程计价依据。
第七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是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除在申报前无任何争议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工
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达到编制规范、依据合理、计算准确的要求,且具有较
先进的工程造价理念;
(三)申报项目的内容、深度及质量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且各项手续
完备;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特点,综合效益与已经完成
的同类型项目相比较,有明显提高;
(五)申报项目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或成果鉴定,应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
效益;
(六)申报项目需达到国家(地区)先进技术水平,具有同期同类的示范作
用。
(七)申报项目需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协会、各专业及工
作委员会推荐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
第九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奖项等级的标准:
(一)一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很高的咨询、研究水平,有突出的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较高的咨询、研究水平,有较大的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三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一定的咨询、研究水平,有一定的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较好,达到行业或专业领域先进水平。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中价协组织的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评选委员会由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行业专家的资格应满足如下条件: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或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二)评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从中价协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中抽选。
第十一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及工作委员会,按当届中价协发布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可依据本办法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并在规定日期内向中价协推荐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参评项目;
(二)根据评分标准,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初评和终评。
(三)评选委员会对入围的一等奖参评项目进行抽查,并对抽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评选委员会需根据对该项目的核查报告进行最终审定。
(四)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中价协。中价协将评选结果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评选结果由中价协批准、公布。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需依据不同成果文件的类别采取不同申报方式:
1、申报“咨询成果奖”的项目,统一采用“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登陆,中价协网站首页)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研究成果奖”的项目,采用书面文档的形式报送至中价协。
第十三条 申报各类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应具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内容:
1、《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一式3份,由管理机构推荐及填报,邮寄至中价协);
2、在网上申报“咨询成果奖”时,按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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