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合作协议.doc

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合作协议.doc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合作协议.doc

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合作协议 (样本) 甲方: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通过依法公开招商(编号:2017- ),确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合作商。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2017年 月日在深圳市签订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材料为甲、乙双方就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开展合作的唯一有效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均须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除非按本协议的约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不得随意对协议进行变更或废止。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措辞在本协议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1 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具有本协议第2.1条项下规定的含义。 1.1.2 媒体资源使用费:系指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约定每年向甲方支付的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的资源使用费。 1.1.3 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类型:系指公交车身广告,且仅限于本协议签订时实际存在的公交车车身媒体类型,合同存续期间所可能产生的新的媒体类型不包括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1.1.4 车身广告形式:系指存在车身广告媒体类型上所呈现的不同形式,具体包括:车身类型项下的车身双侧广告、车尾广告等具体以公交车身为载体的平面广告形式,乙方确保广告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承担画面违规所造成的行政处罚责任。 1.1.5 广告合同:系指包括广告发布合同及广告代理合同在内的所有与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 1.1.7 合作期限届满日:系指2022年3月31日。 1.1.8 推广期:系指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1.1.9 自然年度:系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1.10 元:系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2 术语的解释 除非本协议的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1.2.1 “章”、“条”、“款”或“附录”等词均指本协议指定的章节、条款或附录。 1.2.2 “大于”、“多于”、“高于”、“以上”、“以后”均包含本数。 1.2.3 本协议在任何时候提到天数时,除非指定为工作日,否则应指日历日。 第二章 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范围 2.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期限授权乙方经营的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的范围仅指以下业务: 2.1.1 甲方合法拥有的现有3816辆公交大巴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详见招商文件第四章附件1) 2.1.2 甲方取得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的新增加公交大巴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包括: (1) 在合作期限内新增的可用于车身广告发布的公交大巴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 (2) 甲方与第三方广告公司正在执行的车身类广告合同到期后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收回甲方的公交大巴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5、6) 第三章 合作期限及合作方式 3.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3.2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本协议第二章规定的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甲方保证不得自行经营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以获取广告收益为目的的与本协议第二章规定范围的同类型媒体资源广告业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3.2.1 甲方为营运需要与第三方的合作,该等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以合作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获取广告收益为目的。 3.2.2 为利于本项目合作的共同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原有客户资源,乙方就具体行业、具体客户授权甲方与广告客户签署广告合同,甲方在执行乙方的广告价格前提下获取约定的广告代理费收益(以上简称为“反代理”模式)。 3.3 在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深圳全资子公司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转让、转包、转租、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向本协议外第三方处置本协议项下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权。 3.4 甲方与乙方的具体合作方式为“保底”方式,“保底”系指: 3.4.1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每年应按本协议第四章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媒体资源使用费; 3.4.2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广告媒体经营业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4.3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四章 媒体资源使用费 4.1 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媒体资源使用费缴费标准为(自合同期第二年度起,每个缴费年度缴费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缴费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