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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施工现场大气环境质量

光明新区施工现场大气环境质量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305号)、《光明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光明新区2013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湘闽局长任组长,严木材副局长任副组长,新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任组员。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标准。2014年起,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100%设置标准化围挡,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现场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二)全面应用自动喷淋设施。2014年1月1日起,新区新开工土石方工地出口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喷淋设施,所有出场货运车辆须经自动喷淋设施冲洗后,方可出场。同时推广利用工地基坑回用废水清洗余泥渣土运输车辆。 (三)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扬尘管理水平。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安装或使用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监控,对发现的扬尘污染及时处置,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减少施工机械大气污染排放。2014年起,政府投资工程以及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2014年7月起,在原特区内禁止使用未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2015年起,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未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 (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控管理。强力推进使用预拌砂浆、散装水泥,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不得使用袋装水泥。要求施工外脚手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严格控制楼面建筑垃圾清理工序,及时洒水作业,严禁直接从作业面抛扬,杜绝施工工艺扬尘污染。 (六)继续落实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泥头车“两牌两证”监管,抓好出入泥头车台账管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专人“盯防”, 对于动土装车要求洒水去尘,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出工地,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出工地,严禁污染市政道路,从源头上减少扬尘。 (六)落实《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将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文明施工检查重点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扣分、取消“文明工地”评审资格、限期整治、责令停止施工等处理措施。可根据违反规定的情形对施工企业处以红、黄警示,并录入企业诚信系统,直接与其投标和承接业务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专项方案。2013年11月底前,新区所有在建(新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防控专项方案,明确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各施工区域应采取的扬尘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落实6个100%标准。对达不到6个100%标准的,应在201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方案制定、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责任单位:新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二)逐一排查过关。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建立所有在监项目扬尘防控台账,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展扬尘防控专项整治,对每个工程逐一排查,发现有不符合6个100%标准的或新开工土石方工地未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的,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红色警示2个月。2015年1月起,开展施工机械专项整治,对未按期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机械,责令其退场,拒不退场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检查用表见附件1、附件2。(责任单位: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2014年起,新区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总结上季度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经监理审核后,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新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电子邮箱:gmzaz@)。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新区上季度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市住房和建设局。(责任单位: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新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注:光明新区2013年12月施工现场重点筛查扬尘项目名单见附件3 附件1: 光明新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 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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