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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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和 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校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全域城市化水平,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积极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的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学校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教育信息环境,发挥实验(实践)区、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区域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的开展,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及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应用”为核心,通过实验和实践的方式,不断总结与提高,使实验(实践)区和实验(实践)学校成为我市不同层次发展水平地区应用基础教育信息化的示范单位,进而成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示范单位。 具体目标如下: (一)2010年在全市建城区设立2个实验区;在全市完善区与发展区设立1个实践区;在没被确认为实验区的建成区中每区设立4个实验学校;在没被确认为实践区的完善区与发展区中每区设立4个实践学校。在这些实验(实践)区和实验(实践)学校中,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资源建设平台,统领教师、学校资源开发与建设,形成教育资源全市共建共享的格局。探索构建大连教育信息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学生、教师、家长创设一个良好的基础教育信息环境。 (三)加强软件建设,提高市、区、校三级管理水平。实现基于网络的教学管理与评价、教师综合管理、学生综合管理等功能;实现基于网络的教师的备课、教学、交流,学生自主学习等功能;实现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网上互动,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学科教学的整合。 (四)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在现有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分层次、按需求的教育技术培训,以提升校长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研人员教研方式的转变,提高研训水平;提升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开展城市与农村学校间信息化应用的校际协同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农村学校教师信息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信息技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 三、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下设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校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专家小组负责项目的指导和技术思路支持;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的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实施项目的推进和管理。 四、实施策略 结合实验(实践)区、校的实际情况,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科研引领,塑造学校信息化的办学氛围;建立良好的项目监控机制与配套机制;市区校联动,实施管理与指导层面业务整合;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校际间协作与区域推进;善于运用政策和行政手段,积极寻求外部资源的支持。 五、内容和要求 实验(实践)区、校的要求分为 “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实验(实践)区、校必须完成“规定内容”,有条件的实验(实践)区、校可有选择地完成“自选内容”。(详见附件:2) 六、实验(实践)区、校的确认及验收 (一)实验(实践)区、校确认 由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出申请,上报《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校申报表》和《实验(实践)区、校项目推进方案》(一式3份),经市级评估机构审核、推荐,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开展实验(实践)。以后根据实验(实践)结果,逐年增加实验(实践)区、校的数量。 (二)实验(实践)区、校的验收 实验(实践)区、校确认一年后,由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组按评估标准进行实验(实践)成果验收。实验(实践)校先由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初评,再由市抽评;实验(实践)区直接由市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分析总结经验。对于在实验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区、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从区、校中评选出应用示范区和应用示范学校,被评为应用示范区的市教育局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辽宁省教育强区”的评选;被评为应用示范校的市教育局给予奖励。对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实验(实践)工作的区市县、先导区和学校,限期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取消其实验(实践)区、校资格。 附件:1、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校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名单 2、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校的实验(实践)内容及要求 3、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校申报条件 4、《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实践)区申请表》 5、《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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