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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区议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记录.doc
屯門區議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記錄
日期: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屯門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劉皇發議員,GBM,GBS,JP(主席) 梁健文先生,MH (副主席) 蘇炤成先生 蔣月蘭女士,MH 嚴天生先生 古漢強先生 李 瑩女士 陶錫源先生 英汝興先生,MH 朱耀華先生 江鳳儀女士 吳觀鴻先生 陳有海先生,MH 陳樹英女士 黃麗嫦女士 戴賢招先生 蘇愛群女士 李洪森先生 龐 創先生,BBS,JP 何杏梅女士 葉順興女士,MH 何俊仁議員 李桂芳女士 官東榮先生 林頌鎧先生 徐 帆先生 程志紅女士 劉業強先生,MH,JP 龍瑞卿女士 陳文華先生 方麗雯女士 陳秀雲女士 劉智鵬博士 盧民漢先生 蕭楚基先生,MH 郭賢霞女士 (秘書) 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缺席者:
陳雲生先生,MH 歐志遠先生
應邀嘉賓:
何志平先生 民政事務局局長 郭慧玲女士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吳志華博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文博) 陳甘美華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張愛倫小姐 廉政公署首席廉政教育主任 黎達球先生 廉政公署高級廉政教育主任 楊純駒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行動) 陳雅詠女士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助理秘書長(食物及環境衞生)
列席者:
鍾少騰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專員 卜國明先生 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天水圍及元朗) 蘇應亮先生 規劃署屯門及元朗規劃專員 吳家聲先生 警務處屯門警區指揮官 梅林生先生 警務處屯門警民關係組總督察 盧錦倫先生 地政總署屯門地政專員 盧志海先生 地政總署屯門地政處行政助理(地政) 林學禧先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屯門區康樂事務經理 林林惠蘭女士 運輸署首席運輸主任/新界 龍小潔女士 社會福利署屯門區福利專員 沈夏南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屯門區環境衞生總監 鍾志鵬先生 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屯門) 黎志雄先生 教統局總學校發展主任(屯門) 陳筱鑫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趙錦珍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一) 鄧克廉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二) 陳達之先生(助理秘書) 民政事務總署屯門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區議會)一 歡迎及介紹 主席歡迎各與會者出席屯門區議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並歡迎民政事務局何志平局長及局方的其他代表出席是次會議,向議員介紹有關文物建築保護政策。 2. 主席指出,秘書處就發言時限的安排草擬了一份文件,稍後會於「內部事項」中討論。在討論有關文件前,主席建議是次會議仍沿用上一次發言時限的安排,即每名議員可就某一議題參與討論的最高次數為兩次。第一輪的發言時限為三分鐘。如時間許可的話,可安排第二輪追加發言,時限為一分鐘。 議員請假事宜 3. 秘書報告,秘書處收到陳雲生議員的缺席會議申請,由於陳議員並非因身體不適或代表屯門區議會出席其他會議/活動,故區議會根據會議常規不同意其告假申請。 I. 新討論項目 (a) 民政事務局局長向區議員簡介香港文物建築保護政策 4. 主席請何局長向議員簡介香港文物建築保護政策。 5. 何局長指出,有關香港文物建築保護政策的諮詢始於2004年。鑑於《古物及古蹟條例》是1976年制訂的,迄今已有三十多年,有需要重新檢視有關條例是否切合現時需要,故希望藉此機會向區議會諮詢。何局長表示,在屯門區有一個項目(即屯門何福堂會所馬禮遜樓)被鑑定為法定古蹟,另有十三個評為不同級別的歷史建築物,他希望各議員能就屯門區的法定古蹟及歷史建築物名單發表意見。何局長亦表示,局方希望聽取議員對如何保護這些具歷史價值的文化建築物的意見。 6.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吳志華博士向議員簡介政府現時對保護文物建築的政策及推行工作,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7. 議員對民政事務局的簡介,有下列意見: 7.1. 有多位議員表示,政府對那些被評為具歷史價值,但屬私人產業的建築物,缺乏一套全面的政策。議員舉區內紅樓和聖廟為例,雖分別被評為一級及二級的歷史建築物,但政府卻沒有給與相應的支援以保護它們。據悉,紅樓的業主雖願意開放其物業,但由於現時紅樓仍有住客居住,所以要求政府給與有關住客適當的安置,但政府迄今仍沒有作出相應的安排。另一方面,被評為二級歷史建築物的聖廟,鄰近環境欠理想,但政府卻沒有任何計劃改善當區的環境,以方便遊人前往參觀。亦有議員指出,政府應積極承擔保護建築文物的工作,不應依賴個別人士或私人團體來承擔有關責任。該議員舉屯門沙洲的天后宮為例,曾有私人團體籌款重建天后宮,但因為日久失修,通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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