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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JF-2014-0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4、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5、工程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前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6、工程竣工: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7、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8、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 10、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粘贴印花税票处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住宅结构: 户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4)总造价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10%。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算。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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