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1. 1、本文档共5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股份有限公司年公司公司注册地:省公司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股东为股东。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