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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学年度团体保险计画内容-静宜大学人事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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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学年度团体保险计画内容-静宜大学人事室

目 錄 前 言 2 團體保險總說明 3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6 南山人壽團體新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7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8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 16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癌症醫療保險 22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24 國際支援服務 25 申請理賠所需文件 28 申請理賠作業流程 29 如何與服務人員連絡 30 團保網路查詢及註冊 31 前 言 本「員工團體保險」簡介內容如下: 員工團體保險,投保險種請詳第3~4頁各項內容說明,其說明主要目的乃係提供您在本公司任職期間,本人因傷病需要住院診療、甚至不幸身故或殘廢時,您及您家庭經濟上的保障。 為使您了解「員工團體保險」內容,特擇要簡介,期藉此增進您對本保險之認識,進而享有保險之利益。 靜宜大學 2012-08 ?本簡介僅供參考,一切以保單正本為憑。? 團體保險總說明 保險給付 等 級 險 別 保 障 內 容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全體有資格參加員工 NT$1,000,000 南山人壽團體新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全體有資格參加員工 NT$120,000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全體有資格參加員工 NT$500,000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註) 住院費 (每日) NT$ 1,500 醫院各項雜費 (每次) 45,000 外科手術費 (每次) 75,000 醫師診查費 (每日) 750 (註)若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而未申請上述住院醫療險之各項保險金者,將依被保險人住院日數,按日依「保險給付表」約定之「每日住院費」保險金限額給付「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惟同一次住院期間最多以給付365日為限。 全體有資格參加員工 骨折賠償保險金 NT$ 1,500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癌症醫療保險 全體有資格參加員工 癌症住院醫療 (每日) NT$ ,000 癌症手術治療 (每次) 30,000 癌症出院後療養 (每日) 0 癌症死亡 癌症門診醫療 (每日) 1,000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全體有資格參加員工 NT$50,000 / 每次事故最高限額 要保單位保險生效日 本生效日係指本公司首次加入團體保險之生效日期為民國101年08月01日。 參加資格 服務於本公司之員工,投保南山人壽團體新重大疾病健康保險,投保年齡在15足歲至70足歲,最高可承保至70足歲;投保其他險種投保年齡在15足歲至75足歲,最高可承保至75足歲。 員工自受雇之日起,即由人事室列冊加保,員工毋須另行辦理加保手續。 受益人 員工於填寫「團體保險加入卡」時,得指定其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為限;未指定則按下述順位全額給付予先順位之被保險員工之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員工本人,保險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費用負擔 員工之保險費由公司負擔。 給付貨幣 本保險各項保險利益之償付均以中華民國法定貨幣為之。 被保險人之權利 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權利。 保險給付不得轉讓 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不得轉讓。 注意事項 1. 住院醫療請優先使用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無法給付 者,則以本保險補貼之,既可減少個人負擔,亦可降低公司成本。 2. 就醫前請注意該醫院是否為合格醫院,尤其是國術館或接骨所,恕不理賠。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立、私立醫院或醫療法人所設立之醫院。 3. 為便利理賠給付之申請,出院時請索取醫師之診斷證明書及收據,以免日後徒勞往返,增加困擾。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下列殘廢或死亡事故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給付保險金: 損 失 事 項 賠 償 金 額 1.雙目均失明者。 保險金額全額 2.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保險金額全額 3.一腕關節及一踝關節缺失者一目失明及一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保險金額全額 除外責任 倘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給付保險金: 1.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2.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1年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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