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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6)85号),决定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着重解决我市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标后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对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以及工程建造质量、施工安全、实施进度进行检查,对超工程概算和工期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强化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考核管理。加大对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二)治理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清单(201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规定,全面清理应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未进的场外交易项目;全面清理招投标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重点清理以各种理由拖延标前准备时间规避招标等问题。 (三)严格招标文件审核责任。细化、强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监督主体责任,防止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全面清理招投标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建立标前备案审查制度,实行全市统一规则、统一流程、统一格式。 (四)清理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环节,对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重点核查: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五)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全面清理现有的评标专家库,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专家评标后评估和抽查,建立专家评标信用档案,健全失信专家黑名单制度。 (六)治理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在工作中发现串通投标线索,各市级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属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和我委。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检察、监察等相关部门工作,集中查处一批国有投资项目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次序。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查处、纠正、完善同步推进的要求,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对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间未按规定招标的市本级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及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违法违规出台的招投标文件或会议纪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要逐个查找问题,分类登记造册。对违法违规出台的文件或会议纪要,要予以整改或废止。各单位要将《未按规定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制度规定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我委。对2013年1月以来开工的市本级工程进行标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各单位将《建筑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自查表》(附件3)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我委。   (二)督查核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30日)。成立联合检查组,对2013年1月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抽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10月30日至12月31日)。通过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屡纠屡犯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和问题,查找招投标市场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梳理分类,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 四、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周守权为组长,陈高鲁、戴旭强为副组长,邱克、徐凌晨、吴浩、陈乾、陈雪安、汤伟民、陈卫东、林云敏、吴策、陈正光、季胜杰、季建忠、李海洲、吴守远、滕荣凡、金涛、李航等为成员的委建筑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筑业处,林云敏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审定后期整改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材料,起草相关文件,督促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及相关制度。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建筑市场和现场的管理,对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委招投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面商会议制度。面商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二是协调查处重大案件;三是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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