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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13版

版本号:2013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证照批文。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许可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必威体育精装版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单位联系或登录/xzfw/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18-6286345、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电话0718-6298461。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办理指南 (适用于城区内生活垃圾设施的搬动、拆除、封闭) 事项名称: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事项编号: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地点:来凤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翔凤镇武汉大道)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10 咨询电话: 0718-6277463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来凤县城市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来凤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股室:来凤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四十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三条;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申报本 部门审 批前需 要到其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无 获得本 部门审 批的必 要条件 应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3: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 获取营业执照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1: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拆迁还建方案。 (均需审查原件) 即办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审批部门应: 1:核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 2:现场勘察环境卫生设施的摆放地点; 3:现场勘察还建地点是否适合建设摆放环境卫生设施。 5个工作日 决定 1:签批是否核准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领取《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证》。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遇特殊情况不能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设施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当服从大局。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第四十条 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附录B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录/xzfw/网站下载) 来凤县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 设施核准 申 请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来凤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制 来凤县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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