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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应用科技大学学生奖惩办法-台南应用科技大学时尚设计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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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应用科技大学学生奖惩办法-台南应用科技大学时尚设计系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辦法 民國96年3月27日學生事務會通過 民國98年6月30日學生事務會俢正 民國98年9月30日校務會議核備 民國98年12月02日教育部台訓(二)字第0980008870號函復 民國99年6月14日學生事務會俢正 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 台技(一)字第0990160764-A號函核定更名 第一條 為督導學生敦品勵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修訂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辦法,凡學生言行、學業優良,或因故犯有過失者,悉依本辦法獎懲之。 第三條 本辦法分獎勵與懲罰兩類: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特別獎勵(獎品、獎狀、留影)、公開表揚等。 二、懲罰:分為申誡、小過、大過、定期察看、退學、開除學籍等。 第四條 凡有下列各類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嘉獎: 一、禮節過到者。 二、熱心公益,表現優良者。 三、領導同學為公服務成績優良者。 四、愛護公物,有具體事實者。 五、擔任值日對工作特別盡職者。 六、住校生內務整潔者。 七、適時反映偶發事件,經查明屬實者。 八、對同學合作互助者。 九、勸告同學向善,有具體事實者。 十、體育活動具有運動精神與道德者。 十一、參加校內各種比賽,成績優良者。 十二、熱心課外活動者。 十三、拾物不昧,有相當之價值者。 十四、品行端正,足資示範者。(以未曾受任何處分者為限) 十五、其他合於記嘉獎者。 第五條 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一、見義勇為,能維護團體或同學利益者。 二、尊敬師長,扶助老弱,有顯著事實表現者。 三、擔任各種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四、愛護公物或設施,增進團體利益甚大,有具體事實者。 五、代表學校參加課外活動,因而提高校譽者。 六、參加校內各項比賽成績特優者。 七、拾物不昧,價值甚大者。 八、愛護學校,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九、熱心公務,工作努力,成績特著者。 十、對特殊事故、偶發事件,處置適當,獲得良好成果者。 十一、扶助同學,具有事實證明者。 十二、其他合於記功事蹟者。 第六條 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或特別獎勵: 一、冒險犯難,捨己為人 二、在校內外,有裨益國家、社會,或增進校譽之表現者。 三、熱心公益對學校、社會或增進校譽之表現者。 四、愛護學校,確有特殊事蹟表現者。 五、參加校外服務,成績特優者。 六、對課外活動,各項服務工作有優異之成績,因而提高校譽者。 七、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種活動,國家級以上獲得最優成績增進校譽者。 八、有特殊優良事蹟,堪為同學模範者。 九、拾物不昧,價值特大者。 十、其他合於記大功,或特殊獎勵者。 第七條 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申誡之處分: 一、服裝儀容不合規定者。 二、言行不檢,口出穢言,有失學生儀態者。 三、在校內或公共場所,任意叫囂,不遵守秩序者。 四、態度傲慢,或對同學施以無禮行為者。 五、隨地吐痰、拋棄髒物、廢紙、果皮、紙屑者。 六、參加集會、升旗、態度欠嚴肅者。 七、上課時不專心聽講,閱讀課外書籍,談話或打盹者。 八、住宿生不按規定時間起居作息者。 九、住宿生不按規定整理內務者。 十、住宿生請假外出逾時返校者。 十一、住宿生午夜熄燈後,高聲談笑、歌唱、妨害安寧者。 十二、不愛惜公物,或擅自移動者。 十三、服務不力,或規避服務與團體活動者。 十四、不服師長或班幹部勸導指揮,或不接受同學善意勸告,情節輕微,且事後尚知悔改善者。 十五、不履行班會規定,或生活公約,情節輕微者。 十六、不按時繳交週記或作業者。 十七、騎(搭)機車未戴安全帽者。 十八、未按定停放機(汽)車者。 十九、住宿生未經核准,擅自調換床位寢室,妨害管理者。 廿、擔任公差勤務,怠忽職責,或浪費財物者。 廿一、無故缺席重要集合(含週會、慶典、升旗等)者。 廿二、校外集會不按規定穿著服裝者。 廿三、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情節輕微者,予以申誡。 廿四、其他合於記申誡處分者。 第八條 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之處分。 一、不服教職員指導糾正,或有不禮貌行為,而情節尚輕微者。 二、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三、不遵守交通規則,經校外單位登記,有損校譽者。 四、無照駕駛(汽機車)。 五、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花木者,(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六、以文字圖畫,污損牆壁、公物,有礙觀瞻,或破壞他人名譽。 七、校外言行不檢,有損校譽,而情節輕微者。 八、有欺騙行為,情節輕微者。 九、住宿生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 十、言行粗暴,態度傲慢者。 十一、未經核准擅自遷入或遷出學生宿舍者。 十二、閱讀不正當書刊者。 十三、考試時有舞弊之嫌疑者。 十四、第七條所列各款經申誡後之再犯者。 十五、住宿生不假外宿者。 十六、未經學校核准擅自以學校名義舉辦或參與活動而行為輕微者。 十七、有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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