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声明人签署-Landreg.gov.hk
土地註冊處
查閱業主名下物業資料申請書
土地註冊處處長:
由個人業主提出申請
本人(申請人姓名)現申請索取現時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顯示本人獨自或與他人共同註冊為業主的物業資料。現附上本人的*香港身分證/身分證明文件請參考註釋 4
(申請人姓名)現申請索取現時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顯示(個人業主的姓名)獨自或與他人共同註冊為業主的物業資料。現附上該個人業主的*香港身分證/身分證明文件請參考註釋 5
(申請人姓名)現申請索取現時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顯示(法團業主的名稱)獨自或與他人共同註冊為業主的物業資料。現附上該法團業主的法團註冊證書的副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由索取現時由一名已故人士註冊為業主的物業資料的人士提出申請請參考註釋
本人(申請人姓名)現申請索取現時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顯示(已故人士的姓名)獨自或與他人共同註冊為業主的物業資料。現附上該已故人士的*香港身分證/身分證明文件
本人明白並同意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資料受下列條款及條件制約:
物業查冊是透過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紀錄進行的。該等紀錄主要是由私人執業律師或政府部門為進行註冊而交予土地註冊處的文件中搜集、保存及編匯而成。物業查冊不會顯示任何沒有註冊的文件的詳情,亦可能會有遺漏或錯誤。本人承諾不會就依賴或使用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資料而導致引起或附帶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在其他情況下招致或令本人蒙受任何損失/損害而向土地註冊處處長提出索償。
該等資料只供參考。本人可能須要作進一步的土地查冊,或查驗通常由業主持有的樓宇轉易文件的正本,或以其他途徑核實該等資料的準確性。本人完全明白,土地註冊處不會為提供該等資料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樓宇轉易文件的正本是業權的最有力證明。如果沒有查驗該等文件的正本,無論土地註冊處的紀錄內容如何,均可能出現業權問題。
本人須向土地註冊處預繳代為查閱紀錄及編匯該等資料的費用。該費用按業主的姓名/名稱計算,每個姓名/名稱收費為港幣1,000元正。
如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個人業主/法團業主/已故人士*個人業主/法團業主/已故人士
即使土地註冊處拒絕本人的申請,或本人自行撤回申請,或沒有由該 *個人業主/法團業主/已故人士
(*請刪去不適用者)
本人已閱讀及明白附頁的「註釋」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確認所提供
的所有資料均真確無誤。
申請人姓名: 申請人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身分證明文件
地址 :
電話號碼: 日期:
其他資料:
此欄只供本處填寫 已繳費用 :
接收及核實申請的人員: 日期 :
回覆人員: 日期 :
備註:
查閱業主名下物業資料的申請
註釋
如果申請人提出申請並符合本文載列的要求,土地註冊處會在申請人繳 付費用後應其所求,根據主要由私人執業律師或政府部門為進行註冊而交予土地註冊處的文件所搜集、保存及編匯而成的紀錄,擬備一份由該個人業主/法團業主/已故人士註冊為業主的物業清單。土地註冊處會根據所提供的個人業主/法團業主/已故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進行查冊,並只向申請人提供可明確識別為屬於該個人業主/法團業主/已故人士名下的物業的資料。申請人須提供其身分證明文件。
通常由業主持有的樓宇轉易文件正本是業權的最有力證明。如果沒有查驗該等文件的正本,無論土地註冊處的紀錄內容如何,均可能出現業權問題。
如果申請人希望獲提供以該個人業主/已故人士的別名註冊為業主的物業資料,他/她必須提供支持其申請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下稱「該條例」) 第18(1)條,「有關人士」可代表一名個人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根據該條例第2(1)和17A條,「有關人士」,就個人而言—(a)如該名個人是未成年人,指對該未成年人負有作為父母親的責任的人;(b)如該名個人無能力處理其本身事務,指由法庭委任以處理該等事務的人;或(c)如屬其他情況,指獲該名個人以書面授權代他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的人。申請人如果代表一名個人業主提出申請,必須符合該條例第2(1)和17A條中界定為「有關人士」的資格,並須出示能令土地註冊處處長信納其符合「有關人士」資格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方獲受理。屬於「有關人士」定義下(a)項的申請人必須出示證明其為該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或對該未成年人負有作為父母親的責任的文件,連同該未成年人的香港身分證/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一併遞交。屬於「有關人士」定義下(b)項的申請人必須出示委任其處理該無能力人士的事務的法庭命令核證蓋印副本/核證副本,連同該無能力人士的香港身分證/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一併遞交。屬於「有關人士」定義下(c)項的申請人必須出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