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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济大学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修正草案)-学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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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济大学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修正草案)-学务处

慈濟大學學生懲處5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6月23日台訓(二)字第0990104110號函准予核備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訂頒「大學法」第條訂定本辦法。懲處項目: 一、口頭告誡。 二、勞動服務。 三、申誡。 四、小過。 五、大過。 六、留校察看。 七、退學。 八、開除學籍。 懲處作業程序: 一、學生有違規事實,得由有關單位、本校之教職員提出具體事實依據法條予以建議,送業務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生活輔導組依權責會辦,及按行政程序處理。 二、小過(含)以下之懲處案件核准權責,簽請學生事務長核定公布。 三、大過(含)以上之懲處案件,提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呈校長核定,除公告外並通知學生家長。 四、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懲處案件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當事人列席說明。 五、重大懲處僅公告學號、違規事實及懲處。 六、凡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於期滿一年後,由生活輔導組及導師提出優良表現事實,經學生事務會議討論決定認為可以撤銷時,始得撤銷,否則將繼續予以「留校察看」。但退學、開除學籍等重大案件,不得因受獎勵而減輕。 七、學生懲處除依照本辦法各條規定處理外,得視學生之年齡、年級、動機、目的、態度、手段、行為與後果等情形酌予變更等級,簽呈校長核定。 八、懲處每學期末規定計算後,入學生操行成績總。、休學學生復學後,其原有懲處仍屬有效。 十、學生對於學校之懲處處分,認有違法 或不當並損及其個人權益者,得依學校申訴辦法之規定,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本校學生之懲處扣分如下: 一、申誡一次:減操行成績一分。 二、記小過一次:減操行成績二.五分。 三、記大過一次:減操行成績七.五分,功過相抵後,經累計滿三大過者,予以退學。 四、受留校察看處分之學生,處分之當學期操行成績為六十分,再犯記申誡以上之處分者,予以退學。 學生行為不當,情節較輕者,由師長或有關單位人員予以口頭或書面告誡。學生行為有待導正者,由相關單位予以勞動服務。未按規定穿著校服,依本校學生服裝穿著實施細則懲處。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言行失當。 二、。三、 四、無故不參加重要活動者。 五、參加集會或在公共場所,不守公共秩序者。 擅自公告或。、違犯學生住宿辦法或宿舍生活輔導辦法,情節輕微者。 、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輕微。 、違反本校網路規範,情節輕微。 、其他違反本校相關規定情節相當者。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 二、對師長有不禮貌行為或不聽教誨或指導,情節重者。 三、惡意攻訐同學或助長同學之間糾紛者。 四、破壞校園環境公共衛生者。 五、參加校外服務或自強活動,表現惡劣,有損校譽者。 六、在校外行為不檢,經人告發校者。。 、。 、 九、經認定違反校規,爬越門窗或牆垣者。擅自撕毀校內公告或其它公用文書者。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較重。、其他違反本校相關規定情節相當者。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予以記大過: 一、對師長有不禮貌行為、不聽教誨或指導,情節者。惡意毀壞公物者。 有毆人行為或互毆者。,為有關單位查獲并函告處理私拆他人信件者。酗酒滋事者。破壞校園環境公共衛生 十九、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者。 二十、違反本校網路規範,情節嚴重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本校相關規定情節相當者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予以留校察看: 一、二、吸食毒品者。 、、犯有其他嚴重過失,認屬情節重大者。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予以退學: 在校期間,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者。學期操行成績不滿六十分者。 、攜帶兇器聚眾毆鬥者。 、嚴重危害校園安全者。 、嚴重損害校譽者。 、嚴重違反校規者。 、觸犯刑法,且經法院判決。 、鼓動風潮,聚眾滋事者。、其他違反本校相關規定情節相當者。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並經司法程序判決有案者,經獎懲委員會議通過,予以開除學籍: 一、違反「退學」處分所列各項且情節重大者。 二、造謠惑眾或散佈危害國家、社會、學校之文字、語言者。 、鼓動風潮,聚眾要挾滋事 四、參加非法組織活動者。 、有販毒情形者。、犯有其他不良行為,情節異常嚴重者。學生若有對他人依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處理及防治實施要點處理。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行為經確定者,依本校相關辦法處理。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審議及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雙面印製) 慈濟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學生銷過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班級 姓名 學號 銷過事實 登錄日期   年   月   日 懲處種類 懲處事實 導 師 系 主 任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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