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pptVIP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ppt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

* 1993年10月的一天,上海市某福利院女职工陈某到本市牡丹江路某照相馆拍结婚照,新婚的小夫妻打算留下永久的幸福回忆。事毕,陈某付拍摄费196元,化妆费50元。陈某取相片时,发现一张照片上婚纱的裙摆处由于未整理妥当,明显凸出一个三角形。对于喜庆的结婚照,这一明显的缺憾的确有些煞风景。陈某提出重拍。照相馆的经理满脸不高兴,不仅不愿意重拍,还当众说陈是有身孕才把衣服托起成那样的,说陈拍照片也不看看自己的样子等话。陈某对该照相馆经理的服务态度和言行颇感气愤,在自尊心和人格受到侮辱的情况下,于12月到宝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在认真调查实情之后,责成照相馆向陈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陈196元拍摄费及50元化妆费。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 人格尊严岂能侮辱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小博士告诉你: 自强不息是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熔铸成的民族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沧桑而不衰,倍经磨难而更强,豪迈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材料一: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你对此事如何评价? 小博士告诉你: 自强不息是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熔铸成的民族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沧桑而不衰,倍经磨难而更强,豪迈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材料二:阅读P34小光的故事 说说你的看法是什么?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格尊严不可辱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材料一:阅读P35的案例回答: 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 试举例说明。 材料二:阅读P36的案例回答: 1、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 的评价吗? 2、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材料三:阅读P37的案例回答: 你对上述观点怎么看,为什么? 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材料一:阅读P38的事例回答: 1、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 2、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 材料二:阅读P39的案例分析: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不可辱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骂人也违法 ──一句脏话引发一场名誉权官司 家住广州的王某与李某同拜一个师傅学太极拳。开始她们相处融洽,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李某心中起了疙瘩,对师傅过多指点王某练拳有了意见,但她又不愿明提,于是在日常交往中常对王某说一些带刺的话。二人也为此发生多次摩擦。某晚,王某与师傅在舞厅跳舞,李某突然出现在二人面前,不由分说拉起师傅就往外走。当王某问“怎么回事”时,李某张口就骂:“关你什么事,你个不要脸的婊子……”随之两人扭打在一起达十几分钟,引来百余人围观。 (转下页) 第一节 人生自强少年始 *

文档评论(0)

youbik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