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do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XXX- XXXX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杂物电梯
Regulation for Service Lifts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 月 日前 言
目 录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1)
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19)
附件C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6)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以下简称杂物电梯)的生产(含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杂物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杂物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杂物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杂物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杂物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杂物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杂物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三)对于在用杂物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杂物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杂物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否则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 杂物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按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