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历年司考不定项题目与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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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历年司考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2015年)88.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法律行为,所以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于法律行为引起的。选项B错误。生育权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如果将生育权视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纳入配偶权的范畴,则意味着生育权是一种相对权。选项C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据此可知,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王某的角度来讲,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张某生育权的伤害。张某的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相反,正是因为其权利未受到侵害,请求才未得到支持。选项D正确。概括性表述如“等”、“其他方式”、“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其立法语言的概括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89.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必威体育精装版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将之引入法学领域,则意味着就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换句话说,与价值判断不同的是,法律中的事实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据此可知,“经鉴定为重伤”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据此可知,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有普遍约束力。选项C正确。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具体来说,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本案中,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90.“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题干表述的是“恶法亦法”的观点,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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