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docVIP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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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附件2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保证建设标准的编写质量,便于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标准的编写。   第三条 制定建设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适用、经济、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要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坚持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对国家有经济规模规定的,必须按经济规模进行编制。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四、应突出工程项目主体设施的标准和指标。对影响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的关键设施,应按照节约、降耗、增效的原则,做出规定。   五、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的设置,应与主体设施相适应。凡是有协作条件的,应充分利用,不得另行设置。   六、生产(行政)管理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标准应严格控制。对于生活服务设施,凡是能依托社会解决的,不得另行设置;必须设置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七、改扩建项目应充分依托既有条件,发挥原有设施的潜力。   第四条 制定建设标准,应充分研究和利用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的定额、指标、经济参数,并注意与正在制订或修订的有关标准、定额、指标和经济参数相协调,避免矛盾和重复。   第五条 建设标准的内容应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主要内容宜包括:项目建设原则、建设规模或等级、项目构成、场址选择和建设条件、建设用地、工艺或功能要求、设备或装备、附属或配套设施、建筑(装修)标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实施的要求、项目目标等。   第六条 建设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代号应采用中文汉字“建标”;顺序号和年代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用短横线连接。如:建标01-2006。建设标准的编号一经确定,其编号不宜改变,如经全面修订,仅修改年代号。   第七条 建设标准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发布通知;   4、前言;   5、目录。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主要内容。   三、附件部分   1、附录;   2、用词和用语说明。 第八条 在编写建设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建设标准的条文说明。 第二章 建设标准的构成 第一节 前引部分   第九条 建设标准的名称应简练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主题。   第十条 建设标准名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设标准的名称,宜由建设标准对象的名称和建设标准的类别属名两部分组成。   例如:综合医院 建设标准      城市幼儿园 建筑面积定额   二、建设标准的类别属名,应根据标准的特征和性质确定,可采用“建设标准”、“面积定额”。   第十一条 发布通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题;   二、施行日期;   三、建设标准修订后,被代替建设标准的名称和废止日期;   四、批准部门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建设标准的解释、管理部门(单位)以及具体解释单位。   第十二条 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建设标准的任务来源和依据;   二、简述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   三、对修订的建设标准,应简述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   四、建设标准具体解释单位及地址和邮政编码。   五、建设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注:建设标准的起草人应为自始至终参加建设标准编写工作的编制组成员。 第十三条 建设标准的目录应从第一章按顺序列出各章、节、附录、用词和用语说明的编号、标题及起始页码,页码应起始于第一章。 第二节 正文部分   第十四条 建设标准的总则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一、制定建设标准的目的;   二、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三、建设原则及共性要求;   四、遵循的法规、产业经济技术政策;   五、建设标准与相关标准、指标及定额的关系;   六、实施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制定建设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制定该建设标准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六条 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标准的名称及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在包括的范围中,不适用内容有明确界定时,应规定标准的不适用范围。   第十七条 建设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建设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当内容较多时,可独立成章。   第十八条 建设标准应明确遵循的相关法规和国家产业经济技术政策。   第十九条 与相关标准、指标及定额关系应采用“……,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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