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江苏省卫生厅.docVIP

江苏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江苏省卫生厅.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江苏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进一步整顿我省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江苏省总队后勤部决定自2013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人民群众不满意,迫切需要改进的地方做起、改起,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整顿和净化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诊环境及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是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未在登记注册地点行医的人员;二是查处未按照注册执业范围行医的人员。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五)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江苏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江苏省总队后勤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详见附件1),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好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2、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和中小学医务室药品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和中小学医务室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违法售药等行为。 3、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解放军各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总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 2013年10月—12月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快速、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

文档评论(0)

busuanz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