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解读 王重高 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 授课提纲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体系结构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原则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的系统 五、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的体系 六、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的制度 七、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机制 八、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权力的运用及其法律后果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 突发事件应对法解决的是什么情况下适用本法,什么情况下不适用本法的问题。 实质上解决的是如何界定什么是突发事件和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问题。 突发事件应对与常规管理、紧急状态的关系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特征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内涵包含的核心要素 一是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二是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 三是突发事件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 四是突发事件必须借助于公权力的介入和动用社会的人力、物力才能解决。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体系结构 突发事件应对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即应急管理要实施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突发事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这一规定要求 : 一是一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都必须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 的发生放在首位,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开展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普查和监控,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二是必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有备未必有患,但无备必有大患。 三是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公开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四)应对突发事件的比例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 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所容许的范围或者目的,如果有同等措施可以供采用,应当选择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侵害最小的措施。 即坚持效率优先,又要坚持最小代价的原则。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的系统——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1、信息收集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预警信息来源 2、信息的分析、会商和评估制度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分析评估的基本原则 3、上下左右互联互通和信息及时交流制度。 第四十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