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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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教育部 2015年1月 目 录 3 1 引言 4 2 总体要求 5 2.1 意义与作用 5 2.2 目标与原则 6 2.3 内容与组成 7 2.4 组织结构与体系 8 2.5 实施过程 13 3 师生发展 16 3.1 数字校园与师生发展 16 3.2 学生发展 16 3.3 教师发展 17 4 数字资源 20 4.1 数字资源的分类 20 4.2 数字资源的来源 20 4.3 数字资源建设与应用的原则与要求 20 4.4 通用性基础资源 21 4.5 仿真实训资源 21 4.6 数字化场馆资源 23 4.7 数字图书馆资源 24 5 应用服务 26 5.1 应用服务的类型 26 5.2 应用服务的提供方式 26 5.3 应用服务的总体要求 26 5.4 应用服务的集成 27 5.5 决策支持应用服务 28 5.6 网络教学服务 28 5.7 实习实训教学服务 29 5.8 产教融合服务 29 5.9 工场实时教学服务 30 5.10 校企共享信息服务 30 5.11 远程职业培训服务 31 5.12 教学资源管理与共享服务 31 5.13 教学管理服务 33 5.14 学生管理服务 33 5.15 教科研管理服务 34 5.16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34 5.17 办公自动化服务 35 5.18 财务管理服务 35 5.19 设备资产管理服务 35 5.20 学校后勤服务 36 5.21 校园一卡通服务 36 6 基础设施 38 6.1 基础设施的组成 38 6.2 校园网络 38 6.3 数据中心 39 6.4 网络信息服务 40 6.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40 6.6 多媒体教室 43 6.7 仿真实训系统环境 45 6.8 数字广播与网络电视系统 47 6.9 数字安防系统 48 7 附录 51 7.1 规范性引用文件 51 7.2 术语与缩略语 52 前 言 为了顺应全球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潮流,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推广”的要求,规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实施,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良性发展,特制订《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分为七个部分:引言、总体要求、师生发展、数字资源、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和附录。 ——第1部分:引言。该部分规定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适用范围、数字校园的内涵以及实施的指导思想。 ——第2部分:总体要求。该部分规定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意义与作用、目标与原则、内容与组成、组织结构与体系和实施过程。 ——第3部分:师生发展。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目标,以及数字校园实施过程中对教师能力提出的要求。 ——第4部分:数字资源。该部分规定了职业教育中使用的三类数字资源的建设要求,包括课堂与实训室数字化教学资源、数字场馆资源和数字图书馆资源。 ——第5部分:应用服务。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中七类主要应用服务的建设要求,包含数字化教学、数字化科研、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文化生活、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社会服务和数字化决策支持,以及各类应用服务的集成要求。 ——第6部分:基础设施。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中八类主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校园网络、数据中心、网络信息服务、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多媒体教室建设、仿真实训系统环境、数字广播与网络电视系统和数字安防系统。 ——第7部分:附录。该部分列出了本规范引用到的其他规范文件,标注了本规范使用但并非本规范规定的术语、符号和缩略语等,以便在本规范直接引用,不再重复定义。 本规范撰写的格式遵循国家标准GB/T1.1-2009中规定的层次划分及其编号规则,采用“章”、“条”、“子条”和“子条下的条目”,以及段或列项的结构。“章”用1、2等编号;“条”用1.1、1.2等编号;“子条”用1.1.1、1.1.2等编号;“子条下的条目”用、等编号。在“章”、“条”、“子条”和“子条下的条目”下有具体的内容,呈现方式有“段”或/和“列项”。“段”即一个自然段,无编号;“列项”包含多个同属性含义的项目,用字母a)、b)等编号。本规范的每个部分根据内容的繁简程度,“段”或/和“列项”可能会出现在“章”、“条”、“子条”或“子条下的条目”下。 本规范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由中央电教馆组织起草,参与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辽宁省职教信息中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教育技术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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