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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审查制度介绍.ppt
集 團 企 業 上 市 要 件 五、外國企業上市規範(續)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8條之5 集團企業主要業務或商品無相互競爭,且申請公司銷售於集團之產品應具有獨立行銷之開發潛力 有業務往來者,應訂定具體書面制度,並經董事會通過 上述制度及財務業務狀況與同業比較應無重大異常 申請上市年度及最近二年度之進貨或營收來自集團企業未超過50%;但基於行業特性、市場供需狀況或其他合理原因所造成者,得不適用之 * 母 子 公 司 上 市 要 件 五、外國企業上市規範(續)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8條之6 合併財報未依我國準則編製者,需揭露重大差異項目及金額 合併財務報告最近一年度股東權益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最近二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股東權益均達3% 母公司及聯屬公司以及申請公司之董監、代表人及超過10%大股東與其關係人持股不得超過70% 申請年度及最近一年度來自母公司之營業收入不超過50%,主要原料、商品或總進貨金額不超過70%;但基於行業特性、市場供需狀況或其他合理原因,不在此限。 * 簡 報 完 畢敬 請 指 教 聯絡方式: TEL:+886-2-8101-3654?E-MAIL:0350@.tw * * * * 上市審查制度介紹 上市服務部業務簡報 報告人:黃桂崇98年10月21日 * 簡報大綱 一、上市審查業務項目 二、初次上市作業流程 三、初次上市審查標準 四、初次上市審查重點 五、外國企業上市規範 * (一) 企業上市推動及審查 (二) 業務與法規宣導 (三)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公告及資訊申報 (四) 發行面上市規章修訂 改善發行面法治環境,使具備國際競爭力 宣導資本市場優勢利基,鼓勵企業在台上市 一、上市服務部業務內容 * 一、上市審查業務項目 (一) 國內企業 初次上市 (二) 國內上櫃公司 轉上市 (三) 國外企業 來台第一上市 (四) 國外上市公司 來台第二上市 * 參考資料-上(下)市家數統計 資料來源:證券暨期貨市場重要指標(截至2009年5月底止) * 二、初次上市作業流程 法令遵循-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其他 (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等) 相關法令規章網址.tw/newlevel.asp(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 興櫃掛牌六個月 公司申請送件 上市服務部審查 審議委員會審議 由4位外部學者專家、8位內部經理人組成 約1.5個月 約2個星期 上市推動 上市前諮商 初次上市 (一)國內企業一般初次上市流程 * 主管機關核准上市 股票上市掛牌 董事會核議 約2個星期 約2個星期 1~3個月,最多得延長3個月 初次上市 (一)國內企業一般初次上市流程(續) 公開承銷及辦理集保 * 已於上櫃掛牌之公司 公司申請送件 上市服務部審查 約1個月 上市推動 上市前諮商 櫃轉市 董事會核議 約2個星期 主管機關核准上市 股票上市掛牌 約2個星期 1~3個月,最多得 再延長3個月 (二)國內上櫃公司轉上市流程 * 上市審議委員會會議 自交易所通知發函之日 經理部門表示具體意見 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議 起二十日內得提出申復 決議退件 (三)退件及申復流程 申復有理由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 同意方能通過 申復無理由或仍有其他不宜上市情事 退回並不得再行申復 提報董事會 以下同一般上市案件流程 * 原股第一上市 (1)第一次上市者 (2)海外下市再來台上市 原股第二上市 TDR第二上市 外 國 企 業 來 台 上 市 方 式 * (四)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可選擇之方案 海外企業回台上市預計時程 選定相關單位(如:遴選承銷商、律師、股務代理機構等) 準備申請書件 向證交所送件申請上市 證交所進行書面審查 證交所經理部門內部審議 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 證交所董事會審議 證交所核發同意函、向金管會 提出送件申請 金管會申報生效 承銷及收足款項 向證交所申請掛牌上市 海外第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 輔導規劃期 審查期間為6週 承銷掛牌約1~3個月 視送件時點 約1-5週 7個營業日 * 發行台灣存託憑證上市預計時程 取得存託及保管契約、律師意見書及檢查表、會計師複核意見 向交易所提出送件申請 交易所完成審查 金管會核准 發行(申報生效) 交易所核發同意上市函、中央銀行同意函、向金管會提出送件申請 向公會申報 取得公會核准 承銷與募足TDR款項 存託憑證掛牌上市 選定相關單位如 (遴選券商、律師、會計師、存託及保管機構等) 進行查核與編撰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 通過董事會及股東會等 向原掛牌處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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