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doc

  1. 1、本文档共8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doc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 文 件 汇 编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0年8月30日 目 录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2页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第6 页 3、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16页 4、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第35页 5、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37页 6、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举行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公告 第39页 7、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分配比例的通知 第42页 8、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大纲(试用)国家医药管理局2007版 第4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