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培训72521幻灯片.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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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召回制度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建立了召回制度,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义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 接下页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五十三条) 注: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限于以下情况: “通过修改标签、标识、说明书等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接上页 * 开展09年召回演练 亲亲应对策略 4.5 召回制度 第五章:食品检验 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而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七十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建立《安全事故处置方案》SOP 亲亲应对策略 第六章: 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第七章:监督管理 8.1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第八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部署; 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行政许可;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结果和食品检验结果; 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录;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 8.2 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七十六条)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最终达到将那些缺少安全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的目的。(第七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八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第八十二条)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制。 《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有较大的区别品安,《食品安全法》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底线,提高了行政处分的级别,并且明确了出现事故后,肇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再从事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规定。 违法生产经营罚则: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 * 如何加强项目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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