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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体检的必要性
新生體檢的必要性
問一、新生體檢是否有其必要性?
答:絕對必要。
請參閱教育部所印行之「學校衛生工作指引」第三章健康服務,第一節健康檢查第32頁至第48頁內容。(附件一)。
體檢之目的在於
測知學生之生長發育及健康狀況。
早期發現缺點及疾病,以謀早期矯治。
養成個人重視身心健康之觀念、態度與行為。
促進家長與教師對於學生健康之注意與關心。
根據檢查結果,決定學生身體之適應能力,以便參加合適的體育或其他教育活動。
由以上各項目的,可知學校健康檢查是一項教育活動,因此學校應該多利用這種學習機會,使學生熟知健康檢查的理由、過程與結果,以期養成樂於接受檢查的習慣,更可應用於一生以預防疾病,增進健康。
此外,理論上一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應做兩次體檢,即第一次為入學時與第二次為畢業前各檢查一次,目前則只做入學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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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學校衛生保健工作指引,教育部編印,八十六年元月
第三章健康服務
健康服務又稱學校保健工作,主要目的在保障學生的健康,使其在校期間不致因健康問題而影響學習,同時藉此項活動培養正確的保健態度和行為,以實行於日後的成人時期,享受健康人生。所以在學校裡實施健康服務,應該發揮教育的功能,由全體教育人員負起維護學生健康的責任,而學校醫護人員只是站在協助的立場,彼此互相協調與配合,使學生能認知力行保健工作。健康服務的工作項目有:健康檢查、健康觀察、缺點矯治、特殊學生的保健、傳染病管制、緊急傷病處理、教職員工保健、健康中心的設施,健康資料的管理與應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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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健康檢查
一、健康檢查的意義
「健康檢查」係指一個人在自覺身心處於正常情況下,接受醫師、護理人員、醫事檢驗師等各類醫事人員應用各種科學的方法實施生理和心理的檢查,而與有了任何身心症狀後再去求醫診治有別。過去一般人的觀念,總以為學校保健工作,應該由醫護人員負責,而現在公共衛生及教育學家們,都一致認為學生的健康應由學校來負責,也就是以教師為主,醫護人員為輔的「預防勝於治療」的保健工作。健康檢查是一種積極的保健方法,對學生實施健康檢查,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尤其在教育上的意義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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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檢查的目的
測知學生之生長發育及健康狀況。
早期發現缺點及疾病,以謀早期矯治。
養成個人重視身心健康之觀念、態度與行為。
促進家長與教師對於學生健康之注意與關心。
根據檢查結果,決定學生身體之適應能力,以便參加合適的體育或其他教育活動。
由以上各項目的,可知學校健康檢查是一項教育活動,因此學校應該多利用這種學習機會,使學生熟知健康檢查的理由、過程與結果,以期養成樂於接受檢查的習慣,更可應用於一生以預防疾病,增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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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檢查的實施
根據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定,各級學校有設法為在學學生辦理健康檢查的義務;各校舉行健康檢查不可敷衍而流於形式,以致失去教育意義。惟目前或因級別(大專校院、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或因行政區域(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之不同,尚有許多的學校健康檢查工作受到資源(醫護人員缺乏、設備不足)的限制,無法確實完整的實施。教育部有鑑於此,已研擬「臺灣地區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草案),與行政院衛生署會銜,報請行政院核備中,此舉將是我國學生健康檢查史上的一項劃時代變革,若推廣至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高級職校)、大專校院,將可有系統地建立我國學生健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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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檢查的時期
學校中的健康檢查可分為定期健康檢查和臨時健康檢查兩種:
1.定期健康檢查:依照規定,凡是在學學生都必須接受健康檢查。
國民小學:新生在入學後的第一學期內,接受第一次健康檢查,除身高、體重、視力每學期檢查一次外,其他項目每三年檢查一次,亦即第一、四學年各檢查一次,國民小學健康檢查紀錄卡格式如範例三-1。
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後第一學期內接受健康檢查。
高級中學及大專院校:在入學及畢業時各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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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臨時健康檢查:學生在校期間,除規定參加定期健康檢查外,如果教師或醫護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隨時實施臨時健康檢查,例如有下列各種情形時:
對定期檢查的結果認為有繼續檢查的必要時。
重病、重傷或患傳染病後,病癒返校的學生。
傳染病流行期,認為有檢查之必要時。
參加運動或競賽之激烈項目,接受長期體能訓練之前。
學業成績不良或突然成績退步之學生,證明因智力或身心問題等所致時。
其他認為有舉行臨時健康檢查之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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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檢查的舉辦方式
1.在學校內辦理:
由學校校醫或個別聘請醫師或由行醫之學生家長到校檢查。
由教育局協調衛生局統籌定期邀請各專科醫師組成小組,到校巡迴辦理(目前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北縣、台中縣、台中市以此模式辦理)。
由學校與醫院或健檢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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