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资源税法第7章 资税法源税法.ppt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LOGO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第7章 资源税法 伍云峰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 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计量单位标准的矿产资源,因此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不仅计算简单,而且便于管理。(从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改为从价征收,税率为5%。)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一、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废止) 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正确选项为BC。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二、税目、单位税额 (一)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它们是: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应征资源税的有( )。   A.开采的大理石   B.进口的原油   C.开采的煤矿瓦斯   D.生产用于出口的卤水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开采的煤矿瓦斯免征资源税。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二)单位税额 1.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绝大多数应税资源产品。 2.比例税率: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从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从价征收向全国推广,税率为5%~10%。)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 8—30元/吨 从2011年11月1日起,改为从价征收,税率为5%~10%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8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固体盐 液体盐 10—60元/吨 2—10元/吨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单位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如果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节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与增值税相同 二、课税数量——基本规定:销售数量、移送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单选题】(2010年)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 )。   A.开采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cxiongxchunj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