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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危害作业
特殊危害作業(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 講座:盧春火 公共衛生碩士 工礦衛生技師 工業安全技師 醫 事 檢 驗 師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技術人員 特殊危害作業之定義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一條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 作時間超過六小時;異常氣壓作業、高架作業 、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 特殊危害之作業,亦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 ,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 前項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 勞動及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等作業之減少工 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同有關機關定之。 一、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高溫作業,指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 度熱指數達第五條連續作業規定值以上之下列作業: 一、於鍋爐房或鍋爐間從事之作業。 二、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 三、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 四、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 五、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 六、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 。 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 熱(高溫)危害 熱(高溫)危害 熱(高溫)危害 熱(高溫)危害 熱(高溫)危害 當體熱無法藉由正常的管道適時排至體外時, 便會造成體熱蓄積於體內的現象。此時若不利 用其他的方式排除體熱,或減少熱蓄積,則易 引起”熱疾病”。 常見的熱疾病包括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 及熱暈厥等,其中尤以熱中暑最危險,若不緊 急作適當的處理會有死亡之虞。 熱環境中,影響人體熱蓄積的主要因子包括空 氣溫度、濕度、空氣流動速度及輻射熱等項。 一、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三條 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計算方法如下: 一、戶外有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濕球溫度)+0.2× (黑 球溫度)+0.1× (乾球溫度) 二、戶內或戶外無日曬情形者: 綜合溫度熱指數=0.7×(濕球溫度)+0.3× (黑 球溫度) 一、高溫作業 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一次工作時間+ 第二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二次工作時間+... +第n次綜合溫度熱指數×第n次工作時間) / (第一次工作時間+第二次工作時間+...+第n 次工作時間) (WBGT1+WBGT2+WBGT3+.... WBGTn) / (T1+T2+T3+... ...Tn) 依前二項各測得之溫度及綜合溫度熱指數均以 攝氏溫度表示之。 一、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五條 高溫作業勞工如為連續暴露達一小時以上 者,以每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 度熱指數,間歇暴露者,以二小時計算其 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值,並依下 表規定,分配作業及休息時間。 一、高溫作業 一、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四條 本標準所所稱輕工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 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 所稱中度工作,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 般重量物體者。 所稱重工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 工作者。 一、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六條 勞工於操作中須接近黑球溫度五十度以上 高溫灼熱物體者,雇主應供給身體熱防護 設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前項黑球溫度之測定位置為勞工工作時之 位置。 熱(高溫)危害防護 一、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八條 雇主原訂高溫作業勞工之工作條件優於本標準 者,從其規定。 高溫作業勞工休息時間標準第九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溫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 水及食鹽,並採取指導勞工避免高溫作業危害 之必要措施。 熱(高溫)危害 二、重體力勞動作業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重體力勞動作業,係指左列作業︰ 一、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物 體之作業。 二、以站立姿勢從事伐木作業。 三、以手工具或動力手工具從事鑽岩、挖掘等 作業。 四、坑內人力運搬作業。 五、從事薄板壓延加工,薄板重量在二十公斤 以上之人力搬運及壓延後之人力剝離作業 二、重體力勞動作業 六、以四.五公斤以上之鎚及動力手工具從事 敲擊等作業。 七、站立以鏟或其他器皿裝盛五公斤以上物體 做投入與出料或類似之作業。 八、站立以金屬棒從事熔融金屬溶液之攪拌、 除渣作業。 九、站立以壓床或氣鎚從事十公斤以上物體之 鍛造加工作業,且鍛造物必須 以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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