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1税收征收管法1理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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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banshi/2005-08/31/content_14679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774.htm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new/63/67/81/2005/12/dr005241032150020-0c.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任务一 税务管理 任务二 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 任务三 税收法律责任 任务四 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任务一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三、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4、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其他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也应当办理纳税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 时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地点: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s?ie=utf-8bs=%E8%B7%A8%E5%9C%B0%E5%8C%BA%E7%9A%84%E9%9D%9E%E7%8B%AC%E7%AB%8B%E6%A0%B8%E7%AE%97%E5%88%86%E6%94%AF%E6%9C%BA%E6%9E%84+%E7%A8%8E%E5%8A%A1%E7%99%BB%E8%AE%B0f=8rsv_bp=1wd=%E7%A8%8E%E5%8A%A1%E7%99%BB%E8%AE%B0%E8%A1%A8rsv_n=2rsv_sug3=1rsv_sug=0rsv_sug1=1rsv_sug4=141inputT=594 4、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发证 /new/779_783/2010_6_25_wa7657030161526010212090.shtml 企业税务登记办事流程(附图解) /new/253_257_/2009_3_10_wa51584135101390025348.shtml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二)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不需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或其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为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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