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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的心理障碍及心理训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6 司法人员的心理障碍及心理训练 有些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常常发生工作失误或工作效率低下的力不从心的情况,除了客观上的困难以外,司法人员自身的心理障碍因素也不可忽视。所谓心理障碍(mental block)是指心理活动中暂时出现的轻度的心理失常现象,如运动员临场时的感知迟钝、情绪紧张、动作不协调所导致的竞技状态下降。考生在考场上感知、思维迟钝、记忆下降、情绪紧张以及生理上的出虚汗、尿频、晕倒等反应,都属于暂时性的轻度心理障碍。司法人员的心理障碍,是指司法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中暂时出现的,影响司法活动效率或正常进行的某些心理活动的轻度失常现象。 一、司法人员的心理障碍 (一)认识障碍 1.注意障碍 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注意障碍,主要表现在注意范围狭窄、注意的分散以及注意不能及时转移。 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如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搜查、巡逻盘查、跟踪守候等侦查活动中,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在审查案卷、核实犯罪事实、证据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或自身某些心理因素的干扰,使注意力分散,不能在较长的时间内把注意集中在目前所进行的活动上,导致感知、记忆的错误,思维肤浅、片面等,从而影响对案件的正确认识。或由于注意范围狭窄、注意不能及时转移等原因,导致观察的遗漏和失误,影响司法工作的进行。 2.感知障碍 司法人员的感知障碍是指司法人员对于有关案件的事实或证据等的感知方面的困难或异常。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感知障碍更为突出,其主要表现是以下三点。 (1)感受性异常增高或降低 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对于外界刺激物过度敏感或感受性降低,感受性超过正常的范围。如对一般的气味感到窒息;对一般的声音感到震耳等,导致夸大事实的情况。有时还表现为对外界刺激物的反应的感受性降低,如对犯罪现场的气味分辨不清、明显的犯罪痕迹不能发现等。由于感受性的异常增高或降低,会使侦查人员在现场观察中产生感知错误,从而影响对案件的分析与判断。 (2)错觉 由于感受性的异常增高或降低,以及注意的障碍,导致侦查人员在观察中产生错觉。主要有对人的形体外貌特征错觉、对物体的几何错觉、时间错觉等。 (3)幻觉 幻觉是指在外界不存在刺激物的条件下所产物的虚假的感知。侦查人员在过度疲劳、期待、焦虑的心理状态下,有人可能产生暂短的幻视、幻听、幻嗅等幻觉。这种虚幻的感知体验会干扰侦查人员对案件的正确认识。 3.记忆障碍 司法人员的记忆障碍是指对有关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等的记忆发生困难和错误。主要表现为记忆的准确性差,将头脑中储存的不同案件的事实、情节混杂在一起,产生所谓张冠李戴的现象。 4.思维障碍 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随时都在进行紧张、复杂的思维活动,有时会产生思维障碍。司法人员的思维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思维逻辑障碍 司法人员的思维逻辑障碍,是指司法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的思维过程中,运用概念进行推理、判断时发生逻辑错误。如由于概念混淆,判判、推理错误所导致的对案件认识的错误。 (2)思维联想障碍 司法人员的联想障碍,是指司法人员办理案件时,在由某人某事而想起其他相关的人或事,由于其概念而引起其他相关概念的认识过程中发生思维错误,因此不能正确地反映有关案件的事实、情节之间的内在因果联系。 (3)思维定势的消极影响 司法人员的思维定势,是指司法人员由于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所形成的某种认识模式。在某些情况下,当目前所认识的案件与自己经验相吻合时,这种认识模式可以帮助司法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很快解决问题。但司法人员所遇到的案件是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要求司法人员的思维具有灵活性,才能正确地认识各种不同的案件。有些司法人员由于缺乏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有时便会自觉、不自觉地用自己头脑中的某种认识模式对待千差万别的案件,从而导致对案件认识的错误。 (二)情感障碍 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人员由于受外界的强烈刺激和认识的障碍等,会导致发生某些情感障碍。 1.消极激情 司法人员由于工作紧张、危险性大,所带来的心理压力也大。在办案过程中,当遇到案件久侦不破、犯罪嫌疑人顽抗,或其他困难、挫折的情况时,容易产生厌倦、压抑、烦躁不安等消极心境,甚至产生愤怒等消极激情,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打骂、体罚、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2.应激不良 司法人员特别是刑事侦查人员,在搜查、追捕、跟踪、盘查等侦查活动中,情况千变万化,需要侦查人员具备能够应付突发事件的良好的应激能力。有的侦查人员对于突发事件缺乏心理准备,当遇到事先未预料到的紧急情况出现时,情绪过分紧张,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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