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五 增值税销项税额 我国增值税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收入: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和乙企业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不含税),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甲企业(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乙企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代收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甲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企业销售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小汽车,根据合同约定,10万元的运费由买方乙企业负担。甲企业将小汽车交给丙运输公司时,应丙公司的要求,甲企业先替乙企业垫付了10万元的运费。丙公司在开具运费发票时,将发票开具给乙企业,同时甲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了乙企业。乙企业在付款时,应向甲企业支付127万元(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运费10万元):(1)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17万元的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10万元的代垫运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2)如果乙企业将该批小汽车销售,其进项税额=100×17%+10×7%=17.7(万元)。 (3)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业务一: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 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 850元。 销项税=[50 000×18+5 850÷(1+17%)]×17%=153 850(元) 业务二: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 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 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销项税=15 000×20.50×17%=52 275(元)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需要换算的情形: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合计;其中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销售收入。 (2)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⑤逾期包装物押金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8种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六 增值税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我的高三 7组.ppt
- 我的第二《台阶》我的第二《阶》台阶》.ppt
- 我的家乡----安徽我的家----安徽我的家乡----安徽我的家乡----安徽.ppt
- 我的论文最终稿.doc
- 我的市场抽样调查案例我的市抽样调查案例我的市场抽样调查案例我的市场抽样调查案例.ppt
- 我的思念是圆的.ppt
- 我的家乡—余杭.ppt
- 我的四个假想敌.ppt
- 我对谁负责,谁对我负责第二时我对谁负责,谁对我负责第二课时我对谁负责,谁对我负责第二课时我对谁负责,谁对我负责第二课时.ppt
- 汶川地震灾后对我国心理救援系建设的思考wj汶川地震灾后对我国心理救援体系建设的思考wj汶川地震灾后对我国心理救援体系建设的思考wj汶川地震灾后对我国心理救援体系建设的思考wj.ppt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