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doc

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1.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2.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单位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和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津市组织高水平水质科学与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放、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3.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高水平研究团队与本实验室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和联合更多的科研人员从事水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探索新型交流模式,拓宽科技合作渠道,从而为推进天津市水环境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4. (1)与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协作加工费等; (2)参加学术活动费用,包括学术会议、调研与出版费、资料费等。 开放课题一般研究期限为1-2年,结题后未使用完结的科研经费学校予以收回。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与立项 1.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人资格 国内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研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申请。 2. 开放基金课题资助方向 结合实验室的“十五”规划和发展目标,实验室的开放基金申请资助范围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2)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与理论; (3)流域过程污染控制与风险管理。 3.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和管理 (1)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方向填写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2)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独立资助课题经费由重点实验室单独提供,平均资助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成果要求(论文):SCI收录1篇SCI收录1篇 (3)本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英文标注“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the Research Fund of 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Aquat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4)联合资助重要课题需与本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合作,由合作者(联合资助者)的在研重大项目匹配经费。联合资助重要课题先按独立资助研究课题申请和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再由联合资助者与申请者另外商定匹配金额和成果要求。 开放基金经费使用和管理 1. 开放基金经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 2. 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用于资助与负责人承担的开放基金项目科研活动相关的下列支出: (1)实验材料费、小型设备费(≤800元); (2)论文发表版面费、专利申请相关费用; (3)项目负责人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 (4)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的其它支出。3. 报销办法: (1)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签字,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科研经费报销单(附件),报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 (2)出具符合开放基金规定正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天津; (3)校外单位开放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科研经费报销单和发票可邮寄至重点实验室,报销领款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亦可现场报销领款; (4)本校开放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办法参照天津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开放基金项目的实施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可随时检查开放基金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原计划或方案完成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开放基金项目的成果管理与评价 1.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基金项目的成果管理。每个开放基金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的如下资料并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有开放基金标注的学术论文或成果; (3)项目研究工作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或复印件; (4)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2.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议,成果由实验室和作者共同所有。 3.开放基金资助下发表的论文,应注明获得开放基金资助。 附则 本办法由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总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填写方法见下页说明。 说明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