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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国际贸易货款收付 ——信用证 主讲人:张志新 联系方式beiji2002@126.com 开篇导读: 现代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优势在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并能够为双方提供资金融通便利。但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否则信用证的作用就难以发挥。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隐含几层意思??? 案例1: 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三、信用证支付的特点 案例2: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与开立形式 开证行具有双重角色 五、信用证应用的一般流程 (一)开证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1、填写开证申请书: 1)进口人支付货款的条件 2)进口人对开证银行的声明 2、交纳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内容必须与开证申请书一致,信用证开出后,一般由开证行将信用证内容用电讯方式通知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银行,请他们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三)通知银行转递信用证 通知行或转递行接证后应立即核对密押和印签,无误后转交受益人。 (四)审核和修改信用证 审核:1)信用证是否与买卖合同一致 2)信用证条款之间是否相互矛盾 3)自己是否能履行各条款的规定 (五)议付和索偿 审单无误后,受益人就可以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其他条款备货、租船订仓、报验、报关以及装运工作,同时缮制并提供全套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押汇或提取货款。 (六)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和提货 (一)相对信用证而言,汇付和托收方式均有较大的缺陷。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有关当事人的好处: (1)出口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并且可向相关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和办理押汇。 (2)进口人:采用信用证,较少占用资金。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可以控制出口人的交货时间,以及所交货物的数量与质量,并按规定的方式交付货物和所需的单据和证件。 (3)银行:开证行贷出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对跟单汇票偿付前,已经掌握了代表货物的单据,风险一般较小。议付行可从押汇业务中获得手续费等收入。 (二)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两个主要作用: (1) 安全保证作用 由于银行信用一般优于商业信用,通过信用证方式就可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2) 资金融通作用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不仅提供信用和服务,还可向进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 1 对出口商:打包贷款、叙做出口押汇(议付)等; 2 对进口商:凭T/R借单、叙做进口押汇等。 (三) 采用信用证方式收付货款存在的缺陷: (1)对出口商: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 (2)对进口商: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款项,使进口人成为受害者。 (3)手续烦琐,费用较高。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H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转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间电通知书(详情电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间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吸取那些教训? 七、信用证的种类 案例4 中国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五金工具,合同规定以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支付。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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