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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基本知识 目录 一、什么是电子招投标活动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参与各方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数据电文形式,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电子招标投标包括招标投标活动各类文件无纸化、工作流程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招标投标档案电子化管理、电子监察等。 二、电子招投标的意义 一是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提高电子招标投标效率。 三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和预防腐败。 四是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 五是有利于规范行政监督。     三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基本构成     三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基本构成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电子招投标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在我省新近颁发的苏建招办【2013】4号中明确规定: 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提供电子招投标系统和技术服务保障平台的建设、运行、安全与稳定,并负责建立网络保障机制、应急预案和系统管理制度。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公告发布: (1)应当载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2)应该签署进行CA证书认证的电子签章 (3)必须使用制作软件编制各类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网络: (1)应当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播的标准时间,并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时间戳。 (2)保障机制、应急预案和系统管理制度。 (3)建设、安全、运行与稳定。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数据库的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 《电子招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一)链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收集、整合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合和发布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  (三)连接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四)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五)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监察所需的监督通道;   (六)整合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动态反映招标投标市场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 属于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无偿提供。   公共服务平台应同时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及时公布下列主要信息: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资格、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人名称、资质和许可范围、项目负责人;   (五)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六)国家规定的公告、公示和技术规范规定公布和交换的其他信息。  鼓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等合同履行情况。 四、招管办、招标中心的职责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并允许下载下列信息: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取得相关工程、服务资质证书或货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营业范围及年检情况;   (三)取得有关职称、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姓名、电子证书编号;   (四)对有关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情况;   (五)依法公开的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相关信息。 * 2.电子招投标的意义 1. 什么是电子招投标活动 3. 电子招投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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