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法辩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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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事的一般理解 一、商事的概念及其含义 何为“商”? 何为商事? 商事,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上有不同的含义。 1、社会学:商品交换行为或买卖行为,指财物交换。 2、经济学: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品交换行为。 3、法学:是指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概括为三层含义: □ (1)商事是对营利性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概括; (2)商事是对各种持续性营利行为的概括 (3)商事是对各种营利性营业的概括。□ 二、商事的范围(商的外延) 1、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事活动; 2、辅助商:间接以媒介财货交易为目的之营业活动; 3、生产商或制造商: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也称为“第三种商” 4、服务商:仅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 □ 第二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又称“商事法”,它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活动,调整由其所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特征 1、商法具有营利性特征。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商法具有复合性和兼容性 。 4、商法具有国际性。 □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 一、交易规则的古代法渊源——罗马法时代 1、诸法合体,民商不分; 2、只调整简单商品生产关系; 3、以家庭为本位; 4、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规范,属于其他民族的商业习惯法,即万民法。 □ 罗得古城 希腊罗得岛 古罗马城的商业区 古罗马城商业区的遗址 二、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11世纪16世纪) (一)商人习惯法产生的根源 首先是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 其次,商人阶级的出现。 再次,政治和宗教因素 。 最后,商人实践的需要。 □ (二)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特征 一是,内容为海事习惯 二是,它通常采取属人主义立场 三是,以当事人自治为最高原则(任意性规范为主) 四是,由商人自己组成商人法庭 五是,不同地域所形成和适用的商人习惯往往又有内容差异。 □ (三)商人习惯法体现的规则 1,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从索赛特——到康美达) 2,商业信用的行为准则 3,彻底的自治运行机制 (四)中世纪著名的商人习惯法 1,《奥列隆海法》 ——欧洲大西洋海岸 2,《康索拉度海法》 ——波罗的海沿岸 3,《维斯比海法》 ——北海沿岸 4,《阿玛尔菲法》 ——地中海西岸 □ 《奥列隆法集》 意大利的阿玛尔非城 瑞典的维斯比古城 中世纪商人法庭 罗马广场 罗马广场是法兰克福的中心广场,旧时属集市和商品交易场所。以前,许多政 治性集会和法庭审判都在这里举行。 罗马广场在二战中被毁坏,二战后不久,罗马广场就得以重建。广场中央建于十六世纪的正义喷泉总能使人想起中世纪法庭审判的情形。 三、近代商事成文法(近代商法1640——二战) (一)大陆法系发展概况 1、法国 1673年《商事条例》 1681年《海事条例》 1807年《法国商法典》 (1)世界上第一部商法典诞生在法国的原因: 一是法国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二是法国商事立法和审判实践的结晶。 三是重商主义政策的条文化、制度化。 四是商法理论研究繁荣的表现。 □ 法国奇迹--太阳王 路易十四 身高1.54米 当路易十四1661年开始掌政时,法国已经濒临破产了。通过大量的战争和宫廷的支出他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和货币的流通。 财政大臣柯尔培尔 柯尔培尔主持修建巴黎的爱丽舍田园大街 《镜子的魔术》写到柯尔培尔建立制镜长 拿破仑 (1769-1821), 身高159.5cm 1807年主持制定《法国商法典》 (2) 法国商法典的结构及内容。 《法国商法典》共4编29卷648条。 第一编商事总则,共8卷; 第二编海商,共14卷; 第三编破产,共3卷; 第四编商事法院,共4卷。 (3)法国商法典具有的特点: 一是将商人法改为商行为法。 二是把商业从国家的监护下解放了出来。 □ 2. 德国 1834年由德意志关税同盟主持制定了统一票据法 ; 1861年颁布的《普通德意志商法典》 ; 1897年5月10日公布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 商法典独立于民法典单独制定的主要根源: ①经济根源 ②政治根源 ③社会根源 ④学术根源 □ (1) 德国商法典的结构、内容。共四编905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第三编商行为。第四编海商。 (2) 德国商法典具有的特点: 一是,以商人为立法基础。 二是,德国法学家重理论概括、抽象。 □ 铁血宰相——俾斯麦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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