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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村民住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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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村民住宅).doc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村民住宅) 审批部门 支坪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码 11500381762692154A-4-A-001 项目名称 主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村民住宅) 子项名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本级审批 收费标准 / 法 定 依 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乡、村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应与现状地形、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持户口证明文件、建房申请、村委会意见、原宅基地登记证明、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土地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村民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申 报 材 料 及 要 求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申请宅基地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流程图: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2.食品经营许可(含新办、变更) 审批部门 支坪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码 11500381762692154A-4-A-002 项目名称 主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含新办、变更) 子项名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本级审批 收费标准 / 法 定 依 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申 报 材 料 及 要 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流程图: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审批部门 支坪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码 11500381762692154A-4-A-003 项目名称 主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子项名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15个 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委托审批 收费标准 / 法 定 依 据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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