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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doc
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政策汇编
环翠区科学技术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
附件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8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9 附件3、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13 附件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情况及主
要产品(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参考提纲)…15
附件5、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表…………………………16 附件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17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解答………………………19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30(一)政策修订………………………………………………30(二)认定条件………………………………………………33(三)附件材料………………………………………………37(四)中介机构和专家………………………………………38(五)享受税收优惠…………………………………………39(六)监督管理………………………………………………41(七)系统填报………………………………………………42四、统计年报中与RD有关数据填报说明…………………49五、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试行)………53六、威海市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59七、我省推动企业挂牌融资有关扶持政策简介……………63八、关于建设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的通知……65九、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十、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十一、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十二、省政府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意见十三、关于加快推动规模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通知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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