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8028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换证.doc

28028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换证.doc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8028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换证.doc

28028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移、其他重大改变)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除乳制品外的其他27大类加工食品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六类加工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六、应提交材料 (一)应提交材料 1、按如下情形之一,填报申请书: (1)属于延续换证和扩项的,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属于延续换证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2)属于生产场所迁址、其他重大改变(如: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法规标准等对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有重大影响重大改变)的,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3)跨上述两种情形的,要分别填写同时提交。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不需办的除外)复印件; 5、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副本和副页)复印件; 6、食品生产场所和住所的权属证明(包括:《租赁合同》,以及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土地和房屋合法使用权证明等,使用期不少于4年)复印件; 7、食品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标明面积、尺寸)复印件; 8、食品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标明面积、尺寸)复印件; 9、食品生产设备和设施清单; 10、主要生产设备合法使用权证明(如:购置发票或者使用权属声明等)复印件; 11、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关键工序和设备参数)和设备布局图复印件; 12、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 13、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14、提供如下情形之一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1)产品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提交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5、与企业食品出厂检验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 (1)自行检验 自行检验的,应提交: a)检验用仪器设备的清单; b)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如:检验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者使用权声明等)复印件; c)检验仪器设备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核准)证书复印件; d)2名以上食品检验人员(属聘用的,还应出具聘用合同书;合同期不少于4年)的检验员证复印件。 (2)委托检验 委托检验(国家有规定不得委托检验的如:乳粉和乳制品企业除外)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a)与具有资格认定证书的检验检验机构签订《出厂检验合同(协议)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