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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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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

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   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下面xx小编给大家带来复议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复议决定书范文一   ______ [ ]号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的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 年 月 日受理。审查中, (中止审查的事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中止对该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年 月 日   复议决定书范文二   ______:   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字第___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___字第___号决定;   二、准许______(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的申请。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复议决定书范文三   申请人: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地址:____市高新区创业路925号(新校区),南京东路125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环保局于2004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04)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04)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4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04)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2004)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04)174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2004)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2004)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2004)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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