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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概论 上节回顾 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业产权保护范围的是: A.《日出日落》电影文学剧本 B.可口可乐商标 C.断路器生产工艺专利 D.内联升厂商名称 以下知识产权中具有明确的时间性限制的有: A.发明专利权 B.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C.商业秘密权 D.著作权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无传播即无权利”。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 案例: 白老师是某大学心理学系的老师,在一次座谈会上,白老师向本系的乔老师谈起可以写一本关于心理测试方面的书,并谈到若该书出版必很有销路。乔老师当时并未表露要与白老师合著这本书的意思,因乔老师认为白老师的创作水平不够,如果与其合作出书,可能会影响该书的质量。过了2个月,乔老师问白老师的心理测试书写了没有,白老师说还没有开始写。 于是,乔老师与本系的王老师合作写了一本心理测试方面的书并出版。当白师得知乔老师与他人合作写出了自己构思出来的同类书籍时,非常生气,认为乔、王二人合作的这本书运用了他的构思,因而要求在这本书上署名。而乔老师认为白老师的构思并不适合这本书,这本书是他与王老师合作写成,与白老师无关,因此未答应他的要求。白老师和乔老师谁的主张有理? 作者在创作作品时,构思和表达都是很关键的步骤。而一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则必须要以一定的表达形式表现出来,并为他人所感知。单纯是作者大脑中的构思,无论其怎么成熟与完美,也不是作品,不能享有著作权。但就一部合作作品来说,一般认为,如果几个人有共同创作作品合意,并且共同进行了构思,即使某个人没有进行具体的写作行为,对该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当然,如果几个人只是进行共同的构思未将作品表述出来,那么仅仅有构思也是不能享有著作权的。 本案中,白老师的构思促使了乔老师下决心完成这部书稿,但白老师与乔老师没有达成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因而二者之间没有合作创作作品的关系。所以,白老师并不能以合作为由主张其有著作权。同时,创作这本心理测试书仅仅是白老师单纯的构思,他并未用某种方式进行表述,没有作品的产生也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故乔老师借用其构思,不构成对白老师著作权的侵犯。 著作权法起源 安娜法令:也称安娜女王法令。法的原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 该法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对世界各国后来的著作权立法产生了生大影响。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6月3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三)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 修改背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繁荣,并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与知识产权协议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这次著作权的修改,使得著作权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完善: 1.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改变现存“内外有别”的制度。修正后的《著作权法》遵循《伯尔尼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的精神,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同时提高本国人所受到的著作权保护待遇,达到内外平衡,协调发展。 2. 扩大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将实用美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等纳入保护范围;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延长其保护期限,取消以登记作为取得著作权要件的规定;将“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扩大解释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3. 增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增加规定电影作品、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人的出租权;拓宽“表演权”的外延,将其解释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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