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重点区域.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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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重点区域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重点区域 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建热情,全面掀起文明城市创建舆论宣传新高潮,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社区、居民小区 1、各居民小区要在每个路灯杆制作1-2个喷绘式灯箱宣传牌,专题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式样统一为红底白字,尺寸要求为40cm×60cm;同时开辟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栏,小区门口要有标语靠牌、条幅等。 责任单位: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2、各社区要开辟宣传专栏,门口有靠牌,有标语条幅,墙体标语,结合实际印制《致居民一封信》并发放到每家每户。 责任单位: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二)主要道路沿线 1、市区各主要干道要在十字路口的护栏上,设置4-8块的宣传牌;没有护栏的路口,通过设置固定和流动标牌的形式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2、市区各公交站牌 市区各公交站牌要开辟专门区域,张贴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并定期维护。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3、设有楼宇广告牌、道路广告灯箱的区域,要制作专门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广告牌,并在招租期间全面宣传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城市主要出入口及落地式广告牌集中区,要制作1块以上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落地式广告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5、人流量较大的商业街区要打造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示范街,通过建设“道旗”、灯箱、标牌等方式,宣传文明城市创建标语。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市民服务窗口 市区各市民服务窗口门前要在适当位置长期悬挂宣传条幅,并定期更换。大厅内要有文明城市创建宣传靠牌和墙体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要长期滚动播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标语。 1、金融营业网点 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2、市区各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3、市区各车站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宿豫区、宿城区、市洋河新城 4、市区各大宾馆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5、各大型商场、超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四)市区阅报栏 市区各阅报栏要长期张贴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要长期滚动播出。 责任单位:宿迁报业集团(报社)、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二、宣传时间 2012年6月15日前落实到位,定期更换,长期保持。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精心谋划,全面组织,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宣传内容重点突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字样,确保在时间节点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完成质量不高的、所辖范围内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不高的,坚决予以通报,并报市主要领导。 附:重点区域文明城市创建宣传任务分解表 宿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5月 日 重点区域文明城市创建宣传任务分解表 类别 地 点 宣传方式 责任单位 户外大型广告牌 群众大厦楼顶北侧广告牌 张贴创建标语 市妇联 宿迁日报楼顶南侧 宿迁报业集团 新华书店(幸福路店)楼顶南侧 新华书店 发展大道运河桥南首西侧落地广告牌 选择一块张贴创建标语 市城管局 洪泽湖路与新青年路交界处西侧落地广告牌(金鹰围墙广告) 市住建局 幸福路苏宁广场工地西侧(苏宁围墙广告) 市住建局 长途汽车站楼顶 市交通局 市区高炮 发展大道运河桥桥北侧第二排高炮 东西两处高炮,各选一面张贴创建标语。 湖滨新城 洪泽湖路与环城西路交界处(西南、西北角两处高炮) 西南、西北角两处高炮,选一处张贴创建标语。 宿城区 发展大道与玉兰路交界处 张贴创建标语 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主干道交叉口 洪泽湖路与黄河路交界处 在路口的护栏上增设2-4块0.6m×6m的宣传牌,张贴创建标语;在交警值勤期间树立流动宣传靠牌。 市公安局 西湖路与人民大道交界处 西湖路与楚街交界处 类别 地点 宣传方式 责任单位 主干道交叉口 西湖路与黄河路交界处 在路口的护栏上增设2-4块0.6m×6m的宣传牌,张贴创建标语;在交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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