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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现场摄像构图与摄影构图的差异探讨.doc

刑事现场摄像构图与摄影构图的差异探讨   【摘 要】摄影与摄像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可缺少的两种技术类型,通过在刑事现场进行摄影与摄像可以将案件的原貌清晰的呈现出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在刑事技术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人们通过呈现的画面来对实际状况进行反映,因此,正确、合理的摄像及摄影构图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主要对刑事现场摄像构图与摄影构图的差异进行了相关探究。   【关键词】刑事现场 摄像构图 摄影构图   摄像与摄影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属于不能缺少的一种取证记录的方法,在刑事技术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刑事现场需要通过真实的画面进行一些信息的呈现与储存,摄像与摄影都是一种视觉形象的技术类型,在实际的工作中,为了将现场的情况表现的更加的真实、准确、全面,就需要在构图上下功夫,使得呈现的画面与内容相统一,摄像与摄影在构图方面虽然存在一些相同点,但是两者的差异也是不容忽视的。   1 摄像构图的特点   摄像画面的造型与摄影、绘画等的区别不大,都是一种二维平面的造型。不过在着眼于摄影、绘画等构图原理的相同之处时,也必须看到摄像构图自身的独特性,对其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有效提升摄像构图能力、提高摄像水平[1]。   首先,摄像构图的特点是固定画框,在人们进行视觉的观察过程中,会以眼睛看到的兴趣点作为中心,呈现出的是一个开放空间,边界比较模糊,在向两边延伸的过程中会更加的模糊。摄像画面中存在一个四方形的画框,框内的景物清晰,框外的景物无法看见。因此在观察摄像画面时,人们的视线与兴趣普遍集中在框内。同时摄像画框是固定的,不能与相机一样竖起来拍摄画面,也不能进行边框线的随意确定,可见摄像构图具有一定的局限与难度。   其次,摄像构图还具有动态性构图的特点,摄像可以记录一个运动的过程。在摄像过程中其被摄主体是处于运动、变化的状态的,在摄像中,人们主要考虑的是构图效果呈现的画面的实际布局与对全过程进行安排,而不是对某个画面瞬间进行定格。所以,拍摄者在摄像构图中需要具备对运动过程的预见及总体掌控能力。最后就是一次性构图的特点,摄像画面进行构图需要在拍摄现场展开,并且要一次性结束构图,摄像构图不能像绘画那样,对草图实行反复的修该与推敲,也不能像照片那样进行放大与裁剪,所以,摄像中对人们的构图能力与熟练性都是具有很高的要求的。   2 摄影构图的基本要求   在摄影构图中包括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就是摄影画面需要具有层次感,画面的呈现也要尽量的简介,不能过于杂乱,要做到主体的突出,可以通过明暗对比或者大小对比等方式来实现[2]。另外,就是需要对摄影画面进行平衡处理,以画面的中心作为支点,各个方位的元素之间在构图上呈一种均势状态,这样的画面才能表现的稳定与和谐。在摄影构图中对光线的合理运用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在光线的选择上需要使其符合主体突出的需要。此外,摄影构图还需要遵循统一和谐的原则,对画面中的零散元素及对象进行有效的整合,为主体服务,使得构图实现内容与形式上的和谐。   3 刑事现场摄像构图与摄影构图的差异分析   3.1 静态构图与动态构图的差异   在刑事现场的摄像工作中其构图方法基本上与摄影的构图是一致的,把电视屏幕上呈现的静止的现场画面与照片相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几乎是相同的,可以在电视摄像中摄影构图的基本规律是能够得到同样的应用的。不过在刑事现场的摄像工作中,需要在构图时考虑到镜头的上下对应,形成一种衔接与对比的关系,不能像静态的照片去处理与构图。摄影构图只能是静态的,而摄像机则可以实现静态与动态构图的双重应用,摄像机与被摄对象可以呈现不同的状态,可以一个运动、一个静止,也可以两者均在运动状态。这样摄像呈现出的画面中的景物或人都是一种运动的状态,也就是所说的动态构图。摄像人员还可以采取推拉、移位、变焦、摇转等方法,对镜头的结构与构图的中心进行转换,这样被摄对象在镜头中的位置与透视关系也会随之改变。基于这种动态构图,人们在观看时的视点也是不断改变的,会形成一种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动,使得呈现的画面更加立体形象。   在刑事现场进行的方位摄像以及现场概貌摄像都要求采取动态构图去完成,其中的中心现场是勘查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是开展摄影与摄像工作的重要内容[3]。在构图中一般会通过近景、特写的方式去呈现,摄像工作则主要有两个步骤,就是静摄像与动摄像,在刑事现场需要先对重点的位置实行客观准确的静的记录,然后就是对勘查中与犯罪可能存在一定关联的物品进行动态的拍摄,通过这两种手段能够达到一种互相补充的效果,做到动静结合。   3.2 不完整性构图与整体性构图的差异   电视画面不是独立存在的,一个画面所呈现的内容一般都是上一幅画面的延续,或是上一幅画面发展而来的,所以摄像画面构图不像照片那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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