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国民中小学教科书审查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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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国民中小学教科书审查制度

台灣地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審查制度 教育部專門委員 陳明印   本文旨在探討台灣地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的審查制度。首先說明審查制度的沿革及重要性,其次分從審查的主體、方式、組織、規準、流程、時間及結果等介紹審查制度的內涵,次從現行審查制度的演進及修正內涵中,歸納出逐次實施審定、改採編審分隸原則、與新課程同步實施、審查過程更趨民主、保障基層教師參與等十項特色。同時也提出1.審查標準名稱應修正;2.編審選時間應延長;3.審查機構人員宜常任;4.特定審查委員可加強;5.教材研發機制應重視;6.審查計分系統應加強;7.送審教材連貫應重視;8.國中小應相統整;9.審查基礎要研究;10.參與回饋管道要擴大等十項應檢討事項。最後,則點出九年一貫新課程教科書審查所面臨的挑戰,應及早因應準備,期審查制度能成為教育「向上提昇」的能量。 關鍵字: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審查 Keywords:Elementary&Junior High Education、Textbook、Evaluation 壹、審查制度的沿革及重要性   政府遷台後,台灣地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雖曾實施審定制,但在民國五十七年,決定一舉將國民教育延長為九年時,基於精編精印政策,爰由教育部授權國立編譯館統一編輯供應。在此期間,並無真正審查制度。直至七十八及八十學年度,分別將國中及國小部分科目開放民間編輯,才正式開啟審選的作業。惟當時開放範圍,僅限藝能及非聯考科目(教育部,民77 ),未引起大家特別關注。迨至八十五學年度,開始將國小國語、數學、社會、自然、道德與健康等一般學科,連同先前業已開放的科目,自一年級起,配合國小新課程之實施,逐年全面開放由民間編輯;而國中部分,則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程,預計自九十一學年度開始實施。析而言之,政府遷台後,台灣地區國中小教科書之編審約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統編制(國中:民國五十七年至七十七年;國小:民國五十七年至七十九年):國中小教科書全由教育部委託國立編譯館負責編輯,在此制度下所編輯而成的教科書稱為部編本(教育部編輯)、國編本(國立編譯館編輯/國家編輯)或統編本(統一編輯)。 二、統編審定並行制(國中:民國七十八年至九十年;國小:民國八十年至八十四年):國中非聯考科目自七十八年,國小藝能、活動科目自八十年起,開放民間編輯,採審定制;餘仍維持統編制,由國立編譯管負責編輯。二種制度同時實施,故稱統編審定並行制。 三、審定制(國中:計畫民國九十一年以後;國小自民國八十五年起):國小已自八十五學年度入學的一年級起,國中預計自九十一年起,逐年全面開放民間編輯。屆時,台灣地區國中小教科書將步入全面審定制時代。   國小自八十五年全面採審定制後,因增加了一般學科,且牽涉層面更廣 (如市場、參考書、周邊產品等) ,致引起社會大眾、書商及各級民意代表之高度關切。究其因,不外審定制的措施,牽涉書商的編輯、政府的審查及學校的選用三方面。大眾關切重點雖不盡相同,但教科用書審查的結果,卻是決定其能否被採用的主要關鍵因素之一。因此,教科書開放的範圍,依教育部(民,84)的規定,雖包括編輯、審定、核價、選用、法令等五項工作,但首重的是審定的業務,故審查的制度,在此次開放教科用書的過程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此從教育部自八十四年訂頒第一年審查相關規範後,已分別於八十五、八十六及八十八連續進行三次的修正以為因應可見一斑(教育部,民84,85,86,88)。   就政府層面言,教科書開放編輯後,為維持一定品質,以確保國民教育內容,非得有一套嚴謹的教科書審查制度不可;就民間書商言,為期能儘早取得政府核發的審定執照,以便公開發售,也要有明確的審查規範,以供編輯小組編輯之參考。故當決定要全面開放時,很多學者即提出建立審定制度的重要性(黃政傑,民87;歐用生,民84),並呼籲要制定一套完善遊戲規則(詹志禹,民84;何福田,民84;楊國揚,民84)。事實上,國小開放四年來,書商已對教科書的審查正式提出兩次的訴願(註),及無數次的建議函。而近幾年來,國內松山至中正機場捷運、有線電視審查、大學評鑑與台北市第三垃圾場址評選所產生的爭議案,也均與審查(評鑑)標準有關,由此可見在開放過程中,審查制度的重要性。 貳、現行教科書審查制度內涵   目前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因開放範圍及時間不一致,且係分別由教育部授權國立編譯館及委請教育部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辦理審查,致呈現不盡相同的審查制度。以下就現行國中小教科書審查的主體、方式、組織、規準、流程、時間及結果等內涵分別加以介紹。 一、審查的主體 現行國民小學教科書制度,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依六十四年公佈,六十七年實施的課程標準所編輯的教科書,此類教科書以一般科目為主:包括「國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學」、「生活與倫理」、「健康教育」等科目。該類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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